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损坏引纠纷 “法院+群贤”合议促调解

    2023-12-08 16:37:02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 姜红玉 樊芳 唐梅妍 付军慧

近年来,石江法庭积极践行“枫桥经验”,积极引导乡镇中有声望的族老、老党员、老模范等能人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建立起由族老、乡贤等组成的群贤协会,致力打造一支接地气的人民调解队伍,激发乡贤的活力,发挥他们在乡村建设、治理中的带头作用。

法庭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引导各当事人在协会中选择调解员,法庭或其他调解机构再指派一名调解员,由三位调解员共同研判当事人的具体诉求,共同确认案件的基本事实,共同制订调解方案,再分开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当事人接受调解方案。

2022年6月,洞口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钟元帅庙管委会的工作人员发现被告国某在未和原告协商的情况下,将老钟元庙进行拆除,并将拆除后的石门框、六面成棱的基角石、古青砖拉走。原告向被告提出异议后,被告国某也未按时将拆走的东西返还给原告。因原、被告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起诉至洞口县人民法院酿成纠纷。

收到诉状后,洞口县人民法院石江法庭承办法官雷吉尔了解到坐落于洞口县石江镇双玉村的老钟元帅庙系洞口县及周边各县钟姓族人的宗祠,钟元帅庙管委会于2013年成立,负责该庙保护和修缮。矛盾发生后,钟元帅庙的负责人跟承办法官表示拆除旧文物的行为让多数族人表示愤懑,双方协商未果后,钟氏族人还准备集合去找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矛盾十分尖锐。

为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雷吉尔与钟元帅庙所在地的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沟通对接,多次去现场勘查宗祠受损情况,让原告在群贤协会选择一名信得过的贤达族老作为代表,再让被告亦选一名信得过的贤老参与本案调解。

起初,被告国某仅同意赔偿3000元的损失,离原告要求的赔偿相差甚远。了解到双方矛盾症结在于对受损部分的具体数额无法评估,承办法官与两位调解员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对本案的损害进行评估,并共同制定调解方案,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去现场组织调解,在各自选的贤达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缓和矛盾,最终接受选择了双方都满意的赔偿方案后握手言和。随后,原告洞口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钟元帅庙管委会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目前,石江法庭已建立起群贤合议判是非的争端解决机制。2023年以来,石江法庭累计通过微信、电话指导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76起,现场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21件,委托社会贤达、大学教授等调解案件12件,与司法所、派出所、交警中队、妇联、国土等相关部门联合调处案件31件,办理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5%,无一案件涉诉上访。

责编:樊芳

一审:雷昕

二审:任琼瑨

三审: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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