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哥说新闻丨从来如此,便对吗?“忠诚协议”或变一纸空文

  三湘都市报   2023-12-08 13:58:08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评论员 张军 视频 王珏 谢佳燊

“从来如此,便对吗?”

这是鲁迅先生借《狂人日记》留给世间的一句话,很耐人琢磨。

近年来,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保证书、“空床费”并约定过错方净身出户等条款的,时有所见。希望借此保护一下小家庭的稳定美满。可惜愿望是美好的,现实却是骨感的。一旦夫妻之间一方出轨危及婚姻关系,有的人信守承诺真的净身出户了,因为好像“从来如此”约定俗成。可是如果遇到赖皮点的,这个所谓的“忠诚协议”法律会支持吗?

“从来如此,便对吗?”不见得!

据媒体报道,陶女士发现丈夫有婚外情。丈夫表示愿意悔改,恳求看在女儿的份上给他一次机会。于是,陶女士要求陈先生签下一份“忠诚协议”,协议中写道,如再发现此类情况,陈先生净身出户,自愿放弃夫妻所有共同财产。然而,不到半年,陶女士再次发现丈夫故态复萌,就提出离婚并要求其净身出户,陈先生不予理会。于是,陶女士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忠诚协议”不能作为本案处理的依据。最后,法院将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分割。

本以为“忠诚协议”是尚方宝剑,却原来是一纸空文。

按照一般的理解,既然是双方拟定的协议,是经过谈判、协商而制定的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为什么到了法庭,就失去法律效力,不被法庭认可了呢!其实,“忠诚协议”若被法庭认可合法有效,还须具备两个重要条件:其一,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其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陈先生即是以“在无奈胁迫之下所签”作为抗辩理由,而被法庭采纳。资深法律界人士表示,司法实践中,“忠诚协议”所涉子女抚养的约定,因涉身份关系而无效,所涉财产分割及补偿协议部分的约定有效,但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双方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予干涉。

换句话说,忠诚义务本质上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一种法律义务,对于道德义务法律并不赋予强制力。如果陈先生愿意“净身出户”,法庭不予干涉;如果陈先生明确表示不愿意,法庭也不会强制。

话说回来,法律也无外乎人情。“忠诚协议”虽不具备强制力,但婚内出轨必须受到道德谴责,并可在法律框架内予以惩罚。《民法典》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院在审判时会支持受害方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虽不至于“净身出户”,但可以根据受害方损害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婚姻关系的维持,要依靠夫妻双方相互信任,相互扶持,相互尊重,相互关爱。执子之手,白首偕老,永不变心!毕竟,忠诚不是写在纸上,而是写在心上、刻进骨髓。这一点,从来如此。

责编:陈舒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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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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