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芙蓉交警有妙招

    2023-12-05 17:20:55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屈省

芙蓉区是长沙核心城区,路网复杂、车流量巨大,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数量大、处置难。为高效处置交通事故、快速化解事故纠纷,芙蓉交警大队创新交通事故纠纷化解“三联三化”工作机制,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自2016年机制运行以来,共受理案件6233件,结案6085件,调解成功6064起,调解成功率99.65%,群众回访满意率达100%。芙蓉交警大队获评全国文明单位。

坚持机制联建,实现交通事故纠纷化解集约化

芙蓉交警创新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机制,整合资源,握指成拳,提升调解效能。

成立矛盾调解中心。 发挥交警主力军作用,主动搭建工作平台,联合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保险协会等单位,在交警大队集中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检察室、调解中心等职能机构, 抽调精干力量合署办公,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

规范矛盾调解流程。 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全流程操作,坚持行政调解、保险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形成事故认定、保险理赔、矛盾调解、法院裁决的事故纠纷化解工作闭环,确保纠纷不外溢、矛盾不上交。

提升矛盾调解透明度。 严格执行轻微、伤人、亡人交通事故“三级定责”责任制,确保定责准确、统一;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由区法院法官对交通事故判决依据进行授课,交警、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律师、保险调解员熟知赔偿标准,确保在调解过程中依据统一、标准统一,让纠纷调解更加公正、透明、规范。

坚持多方联处, 实现交通事故纠纷化解前置化

芙蓉交警聚焦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定责、赔付等关键环节,科学高效处置,让矛盾纠纷从事后化解转变为事前预防。

伤亡事故一哨响应。 发生伤亡交通事故后,交警“吹哨”,属地街道、应急、卫健、交警等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应哨”,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处置、维护现场秩序、调解群众纠纷等,防止当事人及家属情绪激化、矛盾升级。加强警医联动,协调全市最优质的医疗资源,开辟救援“绿色通道”,确保伤者第一时间获得抢救治疗。今年辖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去年下降25%。

轻微事故远程定责。 依托“交管12123”平台,交警根据事故当事人提供的现场照片,远程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即时将事故责任认定书传送至当事人手机,实现远程定责新模式,确保轻微事故处置在路面,矛盾化解在初始。今年共在线处理交通事故10455起,占事故总量的69.8%。

警保协同快捷赔付。 与保险公司数据共享,建立“快处快赔”机制,2000元以内的财损事故由保险公司当场赔付;对案件清晰、责任明确的轻微伤人交通事故,3日内理赔完毕;对需要救治的伤者,实行保险垫付,保证赔偿义务快速履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 矛盾 实现交通事故纠纷化解专业

芙蓉交警还充分发挥交警、司法、法院专业优势,打通纠纷化解渠道。2022年,芙蓉区70%以上的轻微和一般程序事故实现交警行政化解,20%的争议事故实现司法调解,10%的较大争议事故实现法院诉前调解。

交警 大队主推 行政调解。 接到轻微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申请后,交警在了解诉求和案情的基础上,积极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在签署调解协议后,继续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服务,督促当事人及时履约。

司法 局主导 人民调解。 区司法局选派三名优秀人民调解员进驻交警大队,对人身伤害严重或车损严重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基石,协调纠纷各方达成和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赔偿协议,在协议送达后30个工作日内,电话回访协议履行情况。

法院 主持 诉前调解。 区法院组建交通事故专业审判团队,在交警大队成立巡回法庭。对立案诉讼的纠纷,由驻队法官在开庭前进行调解,释法明理、讲明利害,达成一致意见的,在人民调解室签订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专职法官在巡回法庭进行审理,快速裁决,提高交通事故案件的办结效率。2016年以来,已接受群众起诉案件639起,审结639起。

责编:樊芳

一审:樊芳

二审:陈佳婧

三审:何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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