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园地|呵护“源头生态” 不负“湘江北上” 奋力谱写环境资源审判蓝山篇章

    2023-12-05 09:26:20

陈祁陵

蓝山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犯罪案,陈祁陵担任审判长。

“浮空如蓝、万水千山”,是为蓝山。地处湘江源头的蓝山县,涵养了湘江的“第一滴水”,是百万候鸟过境的“千年鸟道”。近年来,蓝山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担当作为、主动亮剑,扛牢“源头之责”。2020年以来,先后审理、执行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00余件,两起案件分别入选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湖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铝灰”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法院百场优秀庭审”,并入选《湖南法院2022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聚焦“源头使命”

在统筹谋划上高位推进

源头区位决定特殊使命,坚持站位“国之大者”“省之大计”谋划。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围绕重要精神,结合蓝山“全域是源头”要求,3年共组织专题学习教育近30次,让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为干警内在自觉。院机关党支部“践行‘两个确立’、守护湘江源头”主题党日活动获评全省法院二等奖,论文《把“担当”二字镌刻在湘江源上》获评全省法院征文三等奖。二是提升组织保障。对于涉环境资源案件,党组书记、院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将案件纳入院庭长全程监管范围,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落实责任。三年来,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参审或主办环境资源类案件占比70%以上。三是提质审判机构。2020年11月,揭牌成立湘江源生态保护法庭;2023年3月,组建独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团队),配备员额法官3名、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4名,为案件审理提供坚实队伍支撑。

聚焦“源头担当”

在打击犯罪上铁腕重拳

源头区位决定担当要求,坚持做到“雷霆行动”“铁腕重拳”出击。一是打击行动“快”。针对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坚持依法从快审理,强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特别是近期审理的5起非法猎捕候鸟犯罪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不到7天,为冬季百万候鸟迁飞过境、护航千年鸟道安全起到积极作用。二是打击力度“大”。考虑到湘江源头特殊的环保要求,坚持从严处罚,让法律长出“牙齿”,起到打击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2022年6月,依法审结了龙某军、雷某雄等非法处置753吨危险废物“铝灰”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万元至20万元不等。同时,判令7名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费用1055万元。三是打击合力“强”。加强请示汇报,坚持在党委领导、上级法院指导下开展工作,对“环境资源审判飓风行动”、保护“千年鸟道”安全等专项行动中的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及时报告;注重协同配合,与公安、检察建立常态化工作衔接机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共同商讨研究,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确保案件质效,不断凝聚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强大合力。

聚焦“源头自觉”

在普法宣传上根深叶茂

源头区位决定守法自觉,坚持推行“铺天盖地”“家喻户晓”普法。一是“敲门行动”送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送法六进”行动,跋山涉水、进村入户,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巡回办案、以案释法,让法律真正走进人民群众心里。三年来,全院共计开展送法普法、环保法律讲座和咨询活动7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册,印发专题布告4期1.2万份。二是“开门行动”说法。常态化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先后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件通报会等30多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校学生、相关环保企业、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旁听庭审等1100人次,开展庭审教育40场次。三是“全媒行动”普法。推进“两微一网”建设,推送及链接生态保护相关政策法规、短视频、音图文等内容近300条;先后在电视台、报刊杂志就生态环保主题宣传报道60余次,在全社会中营造保护生态的浓厚氛围。取材于真实案例,自编自演的生态环保微电影《悠然见蓝山》先后荣获第二届平安湖南“三微”比赛二等奖、“中国梦·天平颂”湖南法院新媒体大赛视频类三等奖。

聚焦“源头作为”

在改革创新上先行先试

源头区位决定创新作为,坚持推进“勇开新路”“先行先试”探索。一是推进“三审合一”改革。2020年11月,在全市基层法院率先推行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改革,对涉环境资源类案件,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办案优势力量集中办理,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二是推进司法协作共建。在湖南高院和主办单位长沙中院、永州中院的指导下,成功承办2023湘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启动仪式,并与永州中院联合设立湘江源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积极参与全国候鸟南迁4大鸟道之一的云冰山候鸟生态司法保护观测站建设;在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毛俊水库建设等重点生态环保经济项目中,强化与县内各职能部门协作、联动,依法妥善处理征地拆迁、资源合同等一大批矛盾纠纷。三是推进“审判机制”创新。探索适用“惩处犯罪+修复性司法实践”审判执行机制,对于污染环境、乱砍滥伐、非法捕捞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在判令破坏者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其采取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确保绿色发展可持续。2022年12月,《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新湖南客户端、《湖南法治报》等中央和省级媒体深入蓝山,对蓝山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经验做法进行集中采访报道。

(作者系蓝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编:樊芳

一审:樊芳

二审:陈佳婧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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