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为一天刑期较真

    2023-12-05 09:32:37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关伟 刘晓燕

11月29日下午,服刑人员冉某的父亲匆匆忙忙从老家赶到湖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见到刑满释放的冉某时满脸疑惑:“你怎么提前一天释放了?”

事情还得从2023年11月28日说起。这天上午,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派驻湖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检察室检察官李东林在对罪犯出监审查时,发现服刑人员冉某的刑期起始日期是大月末,刑期计算很容易出现错误,于是立即调阅冉某的服刑档案进行审查。

经查证,服刑人员冉某2023年2月1日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决书中载明刑期自2022年5月31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

驻狱检察官敏感地意识到,冉某的刑期可能多计算了一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2条第2款的规定:“以月计算的刑期,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的前一日为一个月;刑期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的前一日为一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的前一日为一个月。”冉某的生效判决中在计算冉某的刑期时,忽略了其刑期的起算日5月31日是月末的最后一天,而截止日的11月没有31日,此时应当认定11月最后一日的前一日为刑期的最后一天。 因此,冉某刑满日期应当是2023年11月29日,而非2023年11月30日,冉某的刑期多计算了1天。

李东林(左2)与监狱干警研究刑期计算问题。

由于时间紧迫,第2天就是刑满释放日,留给驻狱检察官纠正的时间只有一天。李东林紧急联系原判法院所在地的检察院,说明情况,阐述提出纠正的法律依据,建议该检察院立即向原判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两地检察机关联合发力、多次协商,引起原判法院的高度重视。原判法院启动程序,11月28日晚作出了刑事裁定书,认定冉某刑期起止为2022年5月31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11月29日下午,冉某如期被释放。

“刑罚的正确执行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天刑期的据理力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必然要求。对于冉某及其家属而言,或许一天的刑期他们都没有注意到,但正是这种细微之处,更加体现了检察监督发挥的作用。只有在每个细节之处严防死守,才能更好的维护司法权威、体现司法正义。”李东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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