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法院: 90天让濒临破产的企业“起死回生”

刘家璇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3-11-26 22:07:56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家璇 通讯员 孙红梅 胡啸

“感谢法院同志多次协调沟通,让公司‘起死回生’。我们一定撸起袖子加油干!”

11月下旬,记者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干警来到长沙市一家传媒有限公司回访,了解企业破产和解后的经营状况及司法需求。从濒临破产到经营好转,企业负责人信心十足。

受疫情影响,该公司经营困难,背负上百万债务,无力支付员工工资。今年5月,公司被前员工孔某某诉至法院并进入执行阶段。但因执行未果,孔某某依据劳动仲裁裁决书向芙蓉区法院申请执行转破产。

承办法官经审查发现,该传媒公司主营业务为娱乐经纪、文艺创作服务等,名下没有任何有效可执行资产。若公司就此破产清算,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为零,该传媒公司也将解散消亡。

一边是心急如焚的讨薪者,一边是垂死挣扎的企业和面临失业的上百名员工。有没有既能保障债权人的最大化利益,又能为企业纾难解困的“两全法”?

“ 和解是‘最优解’。”综合分析案情后,承办法官立即调整办案思路,积极促成双方协商和解。

“拿不到钱,我就要让他破产!”债权人孔某某气愤地向法官诉说。

“公司如果破产,不仅你拿不到钱,还会有很多企业员工也将面临失业,落得两败俱伤!”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引导孔某某。

理性分析现实困难后,孔某某同意作出适当让步。今年8月9日,在承办法官指导下,该传媒公司向芙蓉区法院申请破产和解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两天后,芙蓉区院依法裁定A传媒公司转入破产和解程序。

8月14日,和解协议草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据和解协议,职工债权清偿率为80%。

一周后,芙蓉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认可A公司与债权人孔某某的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

仅用时90天,该起破产清算案件顺利和解,这家小微企业得以重获新生。

今年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共审结企业破产案件25件,推动12家“僵尸企业”平稳出清,化解债务2053.66万元。芙蓉区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效能,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积极运用小微企业和解拯救机制,为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恢复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动能。

责编:张璐

一审:张璐

二审:唐婷

三审:蒙志军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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