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买房,可按所占产权比例提取公积金

  三湘都市报   2023-11-20 19:00:21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肖海贝)今日,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发布10月热点问题月报。月报明确,子女购房后,不能以购房为由提取父母公积金。

职工及配偶购买新建商品房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按职工所占产权比例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职工办理异地转入时,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省直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后可办理异地转入手续;职工调动工作的或者长株潭中心转入的,在省直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办理异地转入手续。

职工办理异地转出时,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封存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异地转出。另外有如下情况的无需封存满6个月即可外部转出:职工账户封存原因为调出封存的;转入中心或职工提供了工作调动证明的(远程服务部留存电子档);转入中心为长株潭中心的。

同时,职工夫妻双方每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多于每年公积金实际还款额的,超出部分不能取出来。职工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冲后仍有余的情况下,可以在微信、APP和网厅等线上渠道或前往柜台申请办理提前还贷,还款金额须超过1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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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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