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擅自修缮古迹 好心办了坏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3-11-18 10:04:16

胡建兵

11月14日,位于四川省南江县赤溪镇金银村五社的“石飞河摩崖造像”被村民涂色破坏,引发关注。网友提供的现场图片显示,摩崖造像已被人漆成彩色,面部还被描绘了五官、胡须等。目前,四川省文物局、文物考古研究院和巴中市文物局专家进行现场查勘,并研究制定保护修复方案。

民众自发修缮文物,出发点是好的,但修缮文物是一项十分专业的工作,普通人很难具备修缮能力。修缮文物必须修旧如旧,而这些民众自发对摩崖造像用涂料进行涂刷,搞得像新造的似的,完全改变了原先的模样。客观而言,这不是在保护文物,而是在破坏文物,好心办了坏事。其造成的后果不仅令人啼笑皆非,还让他们面临法律惩治的风险。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该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千年古迹惨遭“毁容式修复”,令人痛心,也留下深刻教训。主管部门和文物保护单位要在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的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科学引导群众,在一些关键环节也应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例如,南江县赤溪镇可以在摩崖造像附近竖起警示标志,让民众知道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做了以后会有什么后果,以此普及文物保护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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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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