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6 16:52:34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姚平 范亚娉)16岁的小潘早早进了健身房花了3000多元买了私教课,受疫情影响,锻炼受阻后想解除合同的小潘遇到了难题。近日,常德武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健身合同引发的纠纷案。
2021年7月2日,小潘与星辰健身签订了《健身游泳健身私教协议》和《健身游泳健身会员协议》两份协议。
签订当天,小潘向星辰健身分别转账3360元和400元。协议签订后,小潘使用学生暑期月卡21次,私教课消课5次。后因疫情期间,健身房暂停营业,私教课程未使用完毕,双方就剩余课程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小潘诉至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和退还预付款3760元的诉讼请求。
小潘表示,签订合同时自己是未成年人,星辰健身没有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解释。健身房私教课程具有连贯性,停课导致之前上的三节课也未起到实际作用,星辰健身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致使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小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星辰健身退回预付款。
星辰健身则表示,小潘已经实际消费了400元两个月月卡,同时3360元的12节私教课也已经消费了5节,不同意解除双方的合同,也不同意退还剩余7节的费用。
经武陵区法院查明审理,本案所涉及的两份合同为《健身游泳健身私教协议》和《健身游泳健身会员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均应遵照履行。小潘签订合同时已年满十六周岁,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中《健身游泳健身会员协议》为学生暑期卡的销售模式,小潘在合同有效期内已多次使用,该合同已基本履行完毕,要求解除该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关于小潘要求星辰健身退还预付款3760元,该款项中的400元为暑期学生卡的入会费用,双方合同已履行完毕,无权要求退还;余下的3360元为12次私教课的课程费用,现双方的私教协议履行期限已届满,星辰健身仅为小潘提供了5次私教课程,疫情影响属于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双方,星辰健身应当返还未履行部分私教课程费用,遂判决星辰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向小潘退还预付款1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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