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未系安全带受伤,司机可以少赔钱吗?法院:乘客需自担两成责任

  三湘都市报   2023-11-09 19:36:28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9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颜志军 文欣 小车追尾前车负全责,而驾驶员面对副驾位受伤的乘客索赔却屡次推脱,称是乘客自己没系好安全带。乘客将事故中两车司机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益阳桃江县法院。11月9日,记者从法院获悉,经判决,乘客需自担两成责任。

2021年,王某和丈夫搭乘同村夏某的车从益阳桃江来长沙,出发没多久,由于夏某开车没有保持安全车距,撞上前方路口等红绿灯的货车。王某夫妻受伤,车辆受损。

王某和丈夫被紧急送往医院,丈夫受伤较轻,问题不大。王某坐在副驾位且未系安全带,头部受伤严重,颅脑损伤,全身多处骨折,住院治疗近一个月,医疗费用花去10万余元,夏某垫付了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费用。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由夏某负全责,车上乘客及前车司机均无责。

经鉴定,王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后续还需要继续服药治疗,定期复查。王某家人与夏某多次协商无果,王某把夏某及夏某小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货车司机及货车投保保险公司一同起诉到益阳桃江法院。

庭审中,夏某称自己的车只投保了交强险,自己已经垫付了11万余元。王某之所以受伤,是因为她坐副驾位不系安全带,受伤主要在头部,与未系安全带有直接关系,王某自身应该对发生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交强险条款约定,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的损失应由夏某负责赔偿。王某乘车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虽然与事故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事故责任,但该行为增加了自身危险,客观上也造成了损害结果的扩大,存在过错,应相应减轻夏某的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定王某自身承担20%的责任。经认定,王某的损失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2.78万元,抵扣之前已垫付的费用后,夏某还应赔偿王某13.51万元。

法官说法:

驾驶人、乘车人在行车时系好安全带是法定义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为没有系好安全带造成受伤更严重,可以减轻司机的部分责任。

根据调查研究,不系安全带已经成为交通道路致死致残三大原因之一,不论是驾驶员还是同乘人员,无论坐在前排还是后排,都应始终遵守交通法规,系好安全带,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责编:苏亮

一审:虢灿

二审:黄娟

三审:张军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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