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总工会解读《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2023-10-25 15:52:46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2018年《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旨在规范和顺利推进我省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简化缴费流程,使资金管理安全快捷,收缴程序更加规范,为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改革、协调稳定劳动关系、推动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发挥重要作用。

一、出台背景

工会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履行社会职能、发挥组织作用的物质基础。修订该《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 进一步规范全省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收缴管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和重要条款

《办法》共十五条,涵盖了缴纳义务人范围、拨缴比例、工会经费税前扣除规定、资金归集、分成结算等各方面内容。重点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 劳务派遣工工会经费由劳务派遣单位拨缴。

(二)财政拨款单位的工会经费(筹备金)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可由财政部门统一划拨到同级地方总工会。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和未由财政统一划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税务机关代收。

(三)明确缴纳义务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四)缴纳义务人 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季申报。明确开业投产满一年起算时间是以登记注册时间为起点计算。

(五)根据新形势下的新要求确定各级总工会、税务机关交换信息范围。

三、主要解决的问题

此次《办法》修订聚焦解决实际问题,充分考虑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相关部门建议,认真听取市县工会、税务部门意见,着力解决规范收缴程序、简化缴费流程、安全管理资金等问题。

一是优化了部分行业经费收缴方式。 《办法》明确劳务派遣工工会经费由派遣单位统一拨缴,解决了劳务派遣工 工会经费 是用人单位还是派遣单位拨缴的难题。明确不同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实行不同的收缴方式,有利于加强对未列 入财政预算或未统一划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收缴。明确缴纳义务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实行属地缴纳,统一了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缴纳方式。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经费收缴相关各方的责任。 《办法》对缴纳义务人、税务机关、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工会等各方收缴责任进行了明晰。

三是进一步简化了操作程序。 《办法》明确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季申报,简化了小额缴费单位工会经费申报程序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收缴各方信息交换机制。 《办法》明确各级总工会与税务机关有相互提供相关数据的义务,定期召开相关会议,有利于及时解决工会经费收缴过程 出现的问题。

近年来,湖南工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着力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之以恒深化拓展“五个年”建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奋力以赴,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奋勇当先,在“三高四新”的火热实践中奋发有为,与全省各级税务、财政、人民银行密切配合,促进税务部门征收资源得到更充分利用,工会经费收缴水平逐步提高,各级工会组织得以更好地围绕大局,服务职工,开展工会组建、维权和帮扶等工作,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全省工会工作取得新成就、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责编: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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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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