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彭连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三湘都市报   2023-10-19 20:33:38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19日讯(通讯员 项炜 全媒体记者 黄娟) 10月19日,湘潭市纪委监委官微“廉洁湘潭”发布消息:日前,经湘潭市委批准,湘潭市纪委监委对原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彭连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彭连阳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跑官要官,在职工录用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以单位名义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国家资金;身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性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罪。

彭连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异化、权力观扭曲、事业观偏差,官迷心窍,利令智昏,热衷于政治攀附;律己不严、家风不正,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损公肥私、中饱私囊。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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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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