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三湘都市报   2023-10-18 19:14:21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18日讯(通讯员 项炜 全媒体记者 黄娟) 10月18日,湘潭市纪委监委官微“廉洁湘潭”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1.湘潭县应急管理局、分水乡政府、虎形山村委在审核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21年,县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与物资保障股时任股长李家胜,分水乡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龙志翔(主持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分水乡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方鑫,虎形山村党总支委员、村委副主任唐光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分水乡虎形山村村民唐某英申报资料明显不符合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的情况下,层层予以审核通过,致使唐某英违规获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4万元、倒房重建户过渡性生活补助资金0.36万元,合计4.36万元。2023年4月,李家胜受到记过处分。2023年6月,唐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志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方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违规发放的4.36万元予以追缴。

2.湘潭交发集团湘潭综合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委委员、副经理兼湘潭交发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红明,监事会主席、综合管理部部长张志斌工作失职的问题。

张红明在兼任交发新能源总经理期间,对交发新能源股权转让、董事聘任等重大事项变更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张志斌作为交发新能源监事会主席、综合管理部部长,在未实际召开股东会议且未报交发集团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与某新能源科技公司对接股权转让等重大工商变更事宜,未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直接安排资产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材料盖章手续,导致交发新能源股权转让、董事聘任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2023年2月,张红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志斌受到记大过处分。

3.岳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队员罗震阳作风散漫、履职不力问题。

2022年10月,岳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排岳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30人到昭山参加森林防火工作,单位两次电话通知罗震阳按要求到岗,其拒绝服从单位安排的重要任务调遣。岳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日常工作督查中,发现罗震阳多次上班不在岗、旷工,给单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6月,罗震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湘潭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相关负责人工作迟缓、拖延“躺平”引发突发事件问题。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躺平”思想严重,对待群众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漠然置之、听之任之,对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长期以来反映的教师不足、教学场地不够、非教学任务繁重等“急难愁盼”问题久拖不决;在学校校长马某某提出辞职请求后,长达半年时间无人过问;在长郡集团提出终止合作办学设想后,两个月时间无人处理,致使矛盾愈积愈多。2022年7月18日,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部分家长及学生为挽留请求辞职的校长马某某在校门口聚集,并将现场视频上传网络引发社会关注,区社会事务局对该突发事件反映迟钝、处置不力,造成了不良影响。2022年8月,区社会事务局局长邓梁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副局长李文果(分管教育工作)受到免职处理。

责编:苏亮

一审:项炜

二审:黄娟

三审:彭治国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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