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伤人事件频发,记者探访长沙养犬现状

  三湘都市报   2023-10-17 22:08:07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杨洁规 虢灿

“狗伤人”惨剧屡屡发生,10月16日,四川一名2岁幼童遭烈犬撕咬致伤,事发居民小区,伤人犬只没有牵绳。事情的处理结果、受伤孩童的伤情,引发全网关注。

(10月17日,长沙街头,不少犬主遛狗时都按规定使用了牵引绳。摄影 刘丰)

养犬要办证,遛狗要牵绳,宣传了很多年。针对不文明养犬现象,长沙公安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眼下现状如何?10月17日,三湘都市报记者进行走访调查。

(10月17日,长沙街头,路遇无人看管的犬只,家长抓紧孩子加快脚步。)

事件:恶犬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连日来,三湘都市报持续关注四川幼童被大型犬只撕咬的事件。10月17日下午,四川崇州发布通报:2023年10月16日,崇州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一起女童被狗咬伤事件。

事件发生后,崇州市迅速组织公安、卫健、街道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开展调查,已初步查明违法事实。

经查明,10月16日7时20分,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现场捕获,21时许犬只主人贾某到案。22时许,伤人的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

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了得到更好治疗,受伤女童已于10月16日23时许转至华西医院,由医疗专家组进一步治疗,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走访:遛狗不牵绳情况仍然存在

“狗咬人”事件,大多与犬主不文明养犬行为相关。

10月17日,三湘都市报记者在长沙市区多处小区、公园等地走访发现,遛狗的人牵狗绳与不牵狗绳的现象“泾渭分明”。

(10月17日,位于长沙雨花区的上海城小区内,遛狗犬主紧牵狗绳。杨洁规摄)

上午11时,位于长沙雨花区的上海城小区内,尽管居民不多,几位遛狗犬主都紧牵狗绳。一只柯基犬的主人表示,自己清楚爱犬的习性,但为了不影响邻居,每次出门遛弯,都会自觉用绳子将狗牵好。

同一小区,一只小型犬犬主并未牵狗绳,任凭犬只四处自由活动。记者发现,小狗身上明明有脖套,但主人并未用牵引绳进行约束。一位老者路过时善意提醒,万一出现伤人事件,会带来一系列问题。犬主自信表示:“我家狗很乖,从不咬人。”

(长沙一小区内,一名犬主因为犬只体型小不愿牵绳。 杨洁规摄)

记者追问如果咬了人怎么办?得到的答复是,“我只在宽敞区域、人少的时候,才会将狗放开,让它‘放飞自我’。”在周边居民再三劝说下,这位犬主最终才不情不愿地拿起拴绳。

(10月17,长沙开福区潮宗街附近的小巷内,两只无人看管的犬只在路面休息。 摄影 刘丰)

下午3时许,记者在长沙开福区工农街、文昌阁街走访发现,居民小区内有多条无人管理、没有牵绳的中大型犬在自由活动。周边居民介绍,其中有流浪犬只,也有被主人放养的犬只。“这些狗基本没人管,平日不常吠叫,也没听说伤人事件发生。但家里有两个孩子,还是比较担心意外发生。”居民杨先生表示,妻子经常会告诫孩子,不要主动逗狗,尽量绕行。

傍晚时分,开福区湘江世纪城小区,不少市民到江边遛狗。绝大多数养犬人在遛狗时自觉牵绳,但有部分老年人则不牵狗绳,“我出来遛狗从不牵绳,我的狗很温和,通人性,从来没有咬过人。”一名遛狗的老者表示。

对于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很多犬主同样表示深恶痛绝。“95后”黄女士是位资深铲屎官,她认为,办理“犬证”、遛狗牵绳、注射疫苗、不遗弃,是养犬人的标配,“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让占多数的文明养犬犬主,也背上骂名。”

走访中,大部分犬主及不养狗的市民对遛狗是否牵绳的意见很统一:牵绳大家都安全。

执法:先责令改正,拒改后才处罚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早在2019年,长沙就开始施行《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条例》中明确划定了严格管理区,且规定严格管理区内饲养普通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扶助犬除外);养犬人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携带危险犬只进入严格管理区;在严格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时,应佩戴智能犬牌,用2米以下的犬绳牵引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因为不文明养犬导致的“狗伤人”悲剧,在长沙仍时有发生。

2021年2月,一犬主遛狗时没有牵绳,犬只突然向一名小女孩发动攻击,疯狂扑咬,致女孩受伤;2022年7月,长沙望城区一小区内,一只未拴绳的大狗将一名7岁女孩扑倒、咬伤;2023年5月29日,长沙一名男子遛狗不牵绳,飞奔的狗狗将一名小孩撞飞几米远,小孩牙齿被撞断两颗……

采访中,不少市民反映,遛狗不牵狗绳、带狗进禁入场所、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等违法养犬行为时有发现,但因此受罚的犬主并不多,“违反规定却不受处罚,很多人就不把《条例》当回事了。”

对此,长沙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具体负责指导养犬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表示,从法规层面,《条例》针对违法养犬行为的大多数罚则,都明确了“递进式执法”的方式。公安机关首先会责令违法养犬者改正,如果对方拒不改正,才能罚款、扣犬,“遛狗不牵绳的,我们打击处理过很多例。”

该负责人表示,长沙公安每年都会进社区宣传文明养犬,也会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尽管目前仍有不足,但每年都在进步。要解决不文明养犬问题,关键还是需要守规则的主人。

律师:犬只伤人,犬主将担责

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唐婷介绍,四川幼童被大型犬只撕咬事件中,从监控视频来看,咬伤女童的罗威纳犬没有系牵绳,没有主人在旁,主人没有履行看管义务。且狗主人应该明知罗威纳是烈性犬,却放任罗威纳犬自由活动,以致小女孩被严重咬伤。如果狗主人不是故意放狗咬人,小女孩的伤情鉴定为轻伤或轻微伤,狗主人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一旦伤者构成重伤,狗主人涉嫌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湖南木枫律师事务所李容律师介绍,民事责任方面,根据民法典,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也就是狗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存在动物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论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伤人犬只已经被人遗弃,原主人仍需要担责。根据民法典,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日常生活中,即使狗狗没有咬人,但其吠叫、蹿跳、追赶等行为引起了他人恐慌造成伤害,即使没有直接接触,仍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范畴,狗主人同样需要负责。

责编:苏亮

一审:杨洁规

二审:黄娟

三审:周文博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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