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开展“护苗·法治进校园”宣传活动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3-10-08 14:51:33

画说未成年人保护丨校园欺凌被恐吓如何处理

小娜在学校被同学欺负了

同学威胁她明天要

从家里带点“零花钱”出来

害怕的小娜不敢回家,也不想去上学

如果你是小娜你会怎么办呢?

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

看看漫画里是怎么做的吧~

漫画里的小帅遇到了和小娜一样的困扰

但是不一样的是他告诉了父母

父母和老师进行了沟通

保护了小帅

我们该怎么做

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受到校园欺凌,首先要学会保护自己,尽量不让自己受到伤害,其次要及时告诉家长和老师,勇敢地向他们说出你的感受,向他们求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修正案 (十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一审:龚艳;二审:尹萍;三审:吴鹏翔

责编:王相辉

一审:张璇

二审:颜石敦

三审:刘永涛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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