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 年版)》民政部牵头负责部分摘录

  中国网   2023-09-14 17:27:05

前不久,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部、体育总局,联合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实施。现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 年版)》中民政部牵头负责或参与牵头负责的部分摘录集纳如下,以飨读者。

一、幼有所育

……


3.儿童关爱服务


(8)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服务对象: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服务内容: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服务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


支出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牵头负责单位:民政部。


(9)困境儿童保障


服务对象: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服务内容: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落实抚养监护责任。为残疾的困境儿童提供康复救助等福利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及地方相关标准执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一季度更新一次;村(居)委会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定期走访,并有详细走访记录。


支出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牵头负责单位:民政部。


(10)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服务对象: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 16 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服务内容:指导落实家庭主体监护责任,提供家庭监护指导、心理关爱、行为矫治等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地方相关标准执行,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系统一季度更新一次;村(居)委会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定期走访,并有详细走访记录。


支出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牵头负责单位:民政部。

五、老有所养

13.养老助老服务


……


(49)老年人福利补贴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服务内容:为 65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为 80 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服务标准:具体认定评估办法及补贴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明确。


支出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牵头负责单位:民政部。

七、弱有所扶

17.社会救助服务


(55)最低生活保障


服务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服务内容:为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服务标准: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支出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牵头负责单位:民政部。


(5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服务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服务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特困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支出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牵头负责单位:民政部。


19.扶残助残服务


……


(6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服务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服务内容: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


服务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执行。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支出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牵头负责单位:民政部、中国残联。


(62)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服务对象: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服务内容:符合条件的对象,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服务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支出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牵头负责单位:民政部、中国残联。


(63)残疾人托养服务


服务对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执行。


支出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牵头负责单位:中国残联、民政部。


(64)残疾人康复服务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符合条件的0-6 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服务内容: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具适配、康复护理、专业心理服务、康复知识培训和专业指导等基本康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 年版)》及中国残联相关服务规范执行。


支出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牵头负责单位:中国残联、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


……


(68)残疾人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环境建设


服务对象:困难重度残疾人,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


服务内容:分年度逐步为困难重度残疾人,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及相关技术方案执行。


支出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牵头负责单位: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

责编:杨鸿雁

一审:潘文秀

二审:詹娉俏

三审:熊佳斌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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