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应急管理局曝光3起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湖南法治报   2023-08-01 08:34:39

原标题: 企业被罚2.5万元+公司主要负责人被罚2千元!|东安县应急管理局“打非治违”“一案双罚”执法典型案例曝光

为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促使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东安县应急管理局对以下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曝光。

案例一:永州市某电熔科技有限公司违规生产案

基本案情:7月21日,东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永州市某电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生产车间送料仓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李某华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在送料仓从事钢板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随后东安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处理情况:经核查确认,该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东安县应急管理局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对该公司合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谢某超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东安县某新能源环保生物颗粒厂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案

基本案情:7月20日,东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东安县某新能源环保生物颗粒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厂未按照规定对破碎木料烘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东安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处理情况:经核查确认,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东安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厂限期改正,对该厂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唐某林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东安县某生物质颗粒厂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案

基本案情:7月20日,东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东安县某生物质颗粒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厂紧急疏散通道上堆放成品袋装颗粒料,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东安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处理情况:经核查确认,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东安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厂限期改正,对该厂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唐某某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东安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为“12350或12345”、0746-4241515。被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确认后根据违法行为等级,给予举报者200元—10000元现金奖励。政府和部门对举报人实施严格信息保护,对泄密人员严肃追责。

作者: 徐海军

责编:蒋茜

一审:蒋茜

二审:张马良

三审:熊佳斌

来源:湖南法治报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