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举报“拍黄瓜”的父子再出手,买“人民币花束”投诉

杨洁规   三湘都市报   2023-07-17 23:23:28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17日讯 (全媒体记者 杨洁规)继举报“拍黄瓜”事件之后,株洲的晏姓父子又有了新动作,前往花店购买“人民币花束”后举报其违法。对此当地相关部门表态:首违免罚、要求花店整改。这一做法受到网友点赞,涉事花店也已按要求下架相关产品。

7月17日,三湘都市报在当地走访,了解事件始末。

订购9999元“人民币花束”,转头举报

“因为这个事,都上热搜了。”得知记者来意,花店店主袁女士苦笑着说道。

袁女士回忆说,今年5月9日、5月12日,晏先生两次在某外卖平台咨询,“‘能不能做人民币花束?’我说‘可以’。”得到肯定答复,对方并未下单购买。

6月3日,晏先生来到花店询问有没有人民币花束的成品,袁女士回复说,店里没有成品,如有需要,可提供定制服务,对方还是没下单。

6月12日上午,晏先生又来到花店询问,得知没有成品“人民币花束”后,离开了。

当天中午,晏先生再次来到花店,称要一束9999元的“人民币花束”,庆祝儿子考研成功上岸。随后,将9999元转至袁女士的银行卡账户,并在平台上购买一份388元的鲜花。接到订单后,袁女士花了2个多小时将9999元现金制作成“人民币花束”。

收到“人民币花束”的晏先生,转头就将花店投诉至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要求对花店进行处罚。

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一同找到了花店,直到此时,袁女士才知道“人民币花束”虽“吸睛”,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袁女士说,好在当地政府此前已出台“首违免罚”的政策,对她做出了“首违免罚”的处理,并要求下架相关产品。“这次长了教训,以后再也不敢干了,也要多学习法律知识。”

晏姓父子曾举报“拍黄瓜”49起

此前,产生广泛影响的“拍黄瓜”事件,即因晏姓父子的投诉而起。

晏姓父子曾在3年时间内,举报餐饮店在未具备凉食类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售卖“拍黄瓜”,在第49次时遭到了当地商家的集体抵制,并拒绝“私了”赔偿。后来,监管部门介入,试行“首违免罚”举措(详见本报2023年5月5日A03版)。

7月17日,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副主任曾成表示,因试行首违免罚,父子俩将当地多个部门投诉至上级部门,“我们政府是下了文的,轻微的首违免罚还是可以的,也责成经营者下架产品、改正了。”2022年6月中旬,株洲出台《关于建立“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实施方案》,“上级部门也是支持者居多,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是个好事。”

知情者透露,在“拍黄瓜”事件引发关注后,晏先生又将举报的重心放在当地政府部门和机构身上,“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举报行业协会违规,各种渠道举报。而这种举报和投诉,还必须要给他们回复。”

记者注意到,7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现行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的制售行为,作出了简化许可。此《办法》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当地相关部门对花店老板“首违免罚”的柔性执法,受到网友点赞。有网友称“哪怕是图利,举报投诉确实起到了促进行业进步的作用”,也有网友表示,“这就是碰瓷式维权,职业打假更需规范行为”。

律师:用人民币做花束交易,涉嫌违法 

7月17日,三湘都市报记者在株洲走访多家花店了解到,不少店面接过人民币花束的单,每单包装费不菲。多位经营者表示已经听说了“人民币花束”被举报的消息,但仍有个别花店表示可以满足顾客相关需求,只是需要顾客提供现金,不支持转账交易。

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纲介绍,售卖“人民币花束”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还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

杨纲表示,售卖人民币花束,违法行为轻微,并且是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经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株洲相关部门考虑到保护市场经营主体与规范并行,对花店进行教育,不予处罚,是适当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责编:袁欣

一审:杨洁规

二审:黄娟

三审:丁兴威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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