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你身边(1)用人单位随意调整工作时间,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黄荣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3-06-10 13:22:47

编者按:为切实做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积极发挥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上海工作站作用,更好为在沪及华东地区湘籍企业和湘籍人士提供法律服务,特开设“律师在你身边” 专栏。  

专栏由湖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指导,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上海工作站和湖南日报新湖南湘沪频道联合主办。欢迎广大湘籍律师就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法治热点难点问题,针对湘籍人士和企业群体的法律需求和诉求,撰写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法治小故事或小案例,以小见大进行普法宣传,实干实效讲好湖南法治故事。

欢迎来稿,敬请关注。联系人:黄荣律师。联系电话:15317308681(微信同),邮箱:67492401@qq.com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3日下午,湘籍务工人员蔡某某(张家界慈利县人)到湖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寻求法律帮助。

蔡某某陈述,其与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工作地点:上海,口头承诺包住,每个月休息1天,每月基本工资7000元(税前),工资发放日每月25日。后用人单位将其派遣到某物流公司工作,上班时间:晚上7:00至早上7:00(晚班)。后某物流公司换了领导想换掉蔡某某,就故意找借口将其调整到白班。蔡某某不同意,用人单位找借口刁难,逼迫蔡某某主动辞职。蔡某某向用人单位主张补偿1个月工资7000元,用人单位不同意。双方遂发生争议。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公共服务处联系其用人单位领导、人事部门进行调解,人事部门不同意补偿1个月工资。经咨询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上海工作站志愿律师,律师认为蔡某某诉求合理,建议由律师出面与用人单位进行对接。经公共服务处、上海工作站多方协调,用人单位与蔡某某达成和解,向蔡某某支付了合理的补偿。

【咨询问题】

一、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调整工作时间?

二、用人单位逼迫蔡某某辞职,蔡某某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整工作时间

1. 第一,用人单位调整工作时间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作时间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调整工作时间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调整。现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随意调整工作时间的行为不合法。

第二,用人单位调整工作时间是否合理?承办律师了解到,与蔡某某一同上晚班的同事有十个左右。其他同事目前都在上晚班,只有他1人被要求调整到白班。后经调解,用人单位之所以将其调整到白班,主要是因为某物流公司更换了领导,领导想换掉他。故用人单位调整工作时间缺乏合理性。

2.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 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用人单位逼迫蔡某某辞职,蔡某某可这样维权

(用人单位给蔡某某的解雇告知书)

1. 承办律师了解到,用人单位存在如下违法违规用工行为:

第一,用人单位随意调整工作时间;

第二,用人单位未给蔡某某设立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账户,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用人单位未保证蔡某某的合理休息时间(每月仅休息一天),未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条件。

承办律师建议,蔡某某如果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纠正上述违法行为。蔡某某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和工资等。

2.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律师提醒】

当前,用人单位在用工时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比如,随意调整工作岗位,随意降低劳动报酬,不缴纳社会保险,不支付加班工资等。用人单位的上述违法违规的用工行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一方面,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劳动者如提起仲裁,用人单位很可能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令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会保险等。

作者:黄荣(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上海工作站志愿律师,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责编:张德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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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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