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嗲嗲看法| 20多年悬而未决难题 记者介入后初现解决端倪

    2023-05-22 17:12:56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曹国强

最近,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竹溪村村民邱荣生向记者反映,早在1985年,他和龙克桥等几个村民与石灰滩组、正陇组签订合同,承包荒山贷款造林近600亩。后来,因所造林木被区划为生态公益林而不能砍伐。根据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应该得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但至今分文未得。

4月25日,记者前往芷江采访。

根据采访得知,1985年,邱荣生等几个村民响应政府号召,在时属竹坪铺乡竹溪村石灰滩组、正陇组承包617亩荒山造林,签订造林合同并经公证(后因修建电站被淹30多亩),约定20年林木成材后砍伐收益按比例分成。

造林地点位于沅江一级支流舞水河两岸且在第一山脊线内,2001年区划为生态公益林。根据《湖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邱荣生和龙克桥等村民所造林木虽已成材但不能砍伐。但作为经营造林者及管护者应得到补偿,2001年开始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其补偿基金悉数被享有林地所有权的石灰滩组、正陇组领取。

记者通过现场采访和政策研读认为,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是,芷江林业局对《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对象的理解,存在明显偏差。

芷江林业局认为,根据上述《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偿对象是林地所有权人。实际经营造林者和管护者也就是邱荣生和龙克桥等几个村民排除在补偿之外。

实际上,该《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管护补助分为经济补偿和管护费,经济补偿费用于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管护公益林的补偿。把林权所有者、经营者并列在补偿之内。

邱荣生和龙克桥等几个村民当年和石灰滩组、正陇组签订的荒山造林合同,约定了林木成材后砍伐收益分成比例,且当时的竹坪铺乡林管办见证并加盖了公章。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和约定高于法定的基本法理,应根据《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比照当时的造林合同约定,在分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时,兼顾石灰滩组、正陇组集体和邱荣生、龙克桥等村民的利益。

于情于理于法,邱荣生、龙克桥等村民都应得到相应补偿。

令人欣喜的是,5月9日,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针对上述问题,向记者作了书面回复。回复称,记者介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即安排局调纠办、公益林办进行了核实和自查。对村民邱荣生和龙克桥等人当年贷款造林、绿化荒山的举措以及目前山林所起到的生态保护作用给予充分肯定。下一步,打算通过以下努力,争取对解决他们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是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建议将此类问题所涉及林木收购归国有。

二是如因资金困难等原因收归国有的建议不能实现,将采取以下三个措施:

1、组织芷江镇政府及相关村、组干部、信访当事人就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分配进行一次协商,如协调不成,建议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对村民邱荣生等人进行走访慰问,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关心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家庭存在的困难。

3、在推进2023年至2024年全县“林火阻隔带建设两年行动”中,对邱荣生等村民造林涉及林地设计适当林火阻隔带,允许其采伐部分林木变现。林木达到成熟年龄后及时组织当事人按有关技术规程进行采伐变现。

责编:樊芳

一审:田心

二审:谭好

三审:戴志杰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