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最高10万元!湘江新区出台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

  央广网   2023-04-03 15:55:39

3月31日,湖南湘江新区安委办、湖南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出台《湘江新区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和举报较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的,举报人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

据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湖南湘江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文件精神,结合该区实际,制定《办法》。

《办法》适用于湘江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报受理的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依法向各街道(镇)安委办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通过“12350”“12345”“888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热线、行业监管部门举报电话和举报信件以及网络举报平台(湖南湘江新区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办法》明确,对受理、经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实名举报者或匿名举报者进行奖励。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查证属实按事故严重程度奖励3万元至10万元。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查证属实按照危害大小给予1千元至5万元奖励。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证属实,在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平台中按举报类别分别给予50元或100元话费奖励,个人每月奖励话费限额1千元。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明确了不给予奖励的情形,如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举报事项的,举报事项不属于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已经受理举报,同一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重复举报的,举报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或有关部门和街道(镇)正在受理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街道(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由其本人授意他人的隶属于本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安全生产事项的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街道(镇)在举报之前已掌握相关线索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作者:向玲娅

责编:蒋茜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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