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10起“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新湖南客户端   2022-12-07 10:31:15

新湖南客户端12月7日讯(通讯员  钟辉 )自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衡阳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10+2”十二类重点铁拳行动整治,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和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现发布第四批全市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1. 衡阳某瑞喜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行为案

2022年3月,石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阳某瑞喜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4台自动扶梯超过检验有效期仍照常使用。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经查,上述4台自动扶梯于2021年12月8日定期检验到期,已超期使用了84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石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处罚。

 2. 衡南县哆某佳便利超市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案

2022年7月,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衡南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陪同一学生家长举报,称衡南县某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旁的哆某佳便利超市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3月份起向衡南县某高级中学陈某某等六位在校学生销售“利群”、“江小白”等烟、酒。陈某某等六位在校学生经该校出具的学生花名册证实均是未成年人。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3. 衡阳炫某娱乐有限公司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案

2022年9月,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检查建议书和衡东县公安局案件线索移交,对衡阳炫某娱乐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歌舞娱乐活动、酒吧服务、酒类经营等,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2022年6月,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陈某、毛某、刘某等四人进入该公司。该公司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2022年11月,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

4. 常宁市某保健品专卖店和常宁市某成人计生用品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2月,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郭某经营的常宁市某保健品专卖店内查获一批性保健品,经鉴定,虫草鹿鞭王中添加了禁用药品西地那非。在屈某经营的常宁市某成人计生用品店内查获一批性保健品,经鉴定,极品黑金刚中添加了禁用药品西地那非。上述两店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后调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于2022年6月依法移送常宁市公安局。10月,常宁市公安局对上述当事人分别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侦查。

5. 某线缆有限公司以不合格高压交联铠装电力电缆冒充合格高压交联铠装电力电缆案

2022年3月,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市级监督抽查,被抽检湖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祁东县分公司(以下简称为祁东分公司)使用的高压交联铠装电力电缆(生产单位:某线缆有限公司)

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被当事人和祁东分公司确认,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复检申请。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交给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查,2021年12月,当事人与祁东分公司签订

《物资采购合同》,销售上述电力电缆给祁东分公司正在实施的工程中使用,合同价款47293.20元。至案发之日,祁东分公司未支付合同价款。当事人承认出厂时就知道高压交联铠装电力电缆不合格,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处罚款80000元。

6. 衡阳县城东某鲜奶三中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5月, 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衡阳县城东某鲜奶三中店经销的“伊山轻酪乳”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伊山轻酪乳”酵母项目不符合GB19302-2010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查,当事人销售“伊山轻酪乳”1200瓶,售价7.5元/瓶,违法所得9000元。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7月,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7. 祁东县某冷冻批发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肉类制品案

2022年3月,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疫情防控要求对冷链食品经营企业进行源头管控,在对祁东县某冷冻批发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营业场所进门右侧冷冻展示柜内有用白色透明袋封口包装的羊排条3包,日期:2022/02/20;精装撒尿肉丸14包,日期:2022/03/17。当事人现场及案发日均不能提供对应上述产品日期的合法有效票据、检验检疫证明、供货商资质证明。经查,该批“精装撒尿肉丸”销售52包,违法所得624元,“羊排条”销售5.747公斤,违法所得474.68元。

祁东县某冷冻批发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肉类制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精装撒尿肉丸”的违法所得624元,“羊排条”违法所得474.68元,共计金额1098.68元;2.处罚款人民币130000元。罚没款合计131098.68元。

8. 祁东县某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喜某某茶籽油”案

2022年8月,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祁东县某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喜某某茶籽油”案线索。经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喜某某茶籽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喜某某茶籽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2年11月,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的涉案茶籽油7罐,没收违法所得14214元,并处罚款106260元的处罚决定。

9. 张某违规销售湘江水域渔获物案

2022年10月,蒸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张某销售野生青鱼一条。经查,上述渔获物系张某从在湘江水域垂钓时捕捞所得,在蒸湘区立新农贸市场外以40元/公斤对外销售,货值金额392元。当事人销售湘江水域渔获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结合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2022年11月,蒸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捕捞的野生青鱼和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10. 罗某销售侵犯“SIEMENS(西门子)”注册商标专用权控制器案

2022年9月,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案件线索,对罗某涉嫌销售假冒“西门子”控制器的行为进行核查。经查,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当事人和他人(另案处理)未经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将假冒西门子控制器通过淘宝店铺销售至江苏省宝应县等地,当事人经营额2.7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侵犯“SIEMENS(西门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整。


(一审:金原 二审:甄荣 三审:熊佳斌)

责编:金原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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