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我省出台《实施意见》明确任务举措

  湖南日报·新湖南   2022-12-25 11:09:33

湖南日报12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沙兆华)日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联合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未来3年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任务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促进我省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1.5%的省级、地市级编制50名(含)以上的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编制67名(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县、乡两级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1.5%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实施意见》要求,加大残疾人招录(聘)工作力度,适当降低残疾人进入门槛。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专设职位、岗位定向招录(聘)残疾人,并实行政策倾斜,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扩大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招录(聘)比例,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原则上不设置专业限制;学历条件,省级机关招录公务员设置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市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根据需要一般设置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余均可设置为大专以上。国有企业定向招聘残疾人的岗位,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力度。

责编:曹婕妤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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