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1000万元,主犯领刑10年

    2022-12-20 11:38:11

本报讯(通讯员 卢剑)日前,安仁县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陈某安、陈某华、袁某顺提起公诉,主犯陈某安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从犯陈某华、袁某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冻结在案、扣押在案的赃款85万元由安仁县公安局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31万元,3人均认罪服判,未上诉。

2016年3月至2021年3月,陈某安伙同陈某华、袁某顺等人成立多家木材加工类公司,以签订虚假合同、伪造资料,相互提供公司信息和银行账号,赚取4.8-5%的开票手续费为目的,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委托方虚开票面金额逾10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05条之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检察官提醒:法律只保护依法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对于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司法机关将严惩不贷。

一审:李翔

二审:罗霞

三审:万朝晖

责编:陈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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