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枪手”300元一天代人“国考” 雨花区法院:判刑

杨佳俊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2-12-16 21:37:2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6日讯(记者 杨佳俊 通讯员 李丹)疫情防控须戴口罩,然而有人却将口罩当成了考试作弊的“护身符”。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枪手”替考案,18岁小伙竟企图以戴口罩的方式蒙混过关。

2021年10月21日,邓某某经网络交易受雇于人,以每日300元报酬,代替湖北籍考生许某(另案处理)在长沙参加某项全国统一考试。邓某某通过快递接收了许某的身份证及代考定金150元,通过该项考试APP下载、打印许某的准考证、体温登记表。

10月23日8时30分,邓某某携带许某身份证、准考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单等考生所需证件材料至长沙市南雅中学考点进入考场。9时15分,学校吹完戒线哨,负责监考的姚老师逐一收取考生身份证,并核验身份。

经过比对,姚老师发现准考证上考生许某的外貌、年纪均与现场座位考生“许某”差异较大,不似同一人。姚老师立即向考场内的监控摄像头举手示意“情况异常”,等待考点流动监考老师到现场核实情况。

10分钟后,邓某某向同场监考老师举手示意,主动坦白了自己代考的事实,随后南雅中学考点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编:6133

一审:杨佳俊

二审:苏莉

三审:蒙志军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