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致湖南省广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者的一封信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11-01 15:16:51

全省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者:

您好!自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省广大药品零售企业坚守工作岗位,勇担社会责任,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和供应,发挥常态化疫情防控“哨点”作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省药品监管局向您表示诚挚的感谢,大家辛苦了!

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仍呈局部点状散发态势,广大药品零售企业一定要牢记责任,认清防控形势,增强风险意识,坚决守好零售药店这一“哨点”关卡。在采取“两码关联”开展“四类药品”零售监测的同时,特做如下提示:

一、从严从细落实“四类药品”零售监测职责。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销售“四类药品”前应告知顾客购药后须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的防疫政策,售药时应通过“湖南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上报购药人信息及“四类药品”信息。对健康码为红黄码、持他人健康码或无法提供本人实时健康码的人员,不得向其出售“四类药品”,应告知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将相关情况报属地防疫部门。

二、持续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各药品零售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区域变化,加强“四类药品”零售监测培训,从业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每日测体温,定期核酸检测,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在门口设置一米线、隔离台并摆放额温枪、口罩、消毒剂、酒精等防疫物品,在店面显著位置张贴场所码、行程卡二维码及疫情防控常识海报;应要求进店人员戴口罩、扫场所码,测量体温,仔细查验购药人实时健康码和行程卡,询问中高风险地区接触史,确保每一项措施落到实处,以万全准备应对万一可能,以万全之策确保万无一失。

三、规范管理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广大药品零售企业应坚决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按药品包装标示要求储存药品、定期开展药品养护等管理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我们深知,广大零售药店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持久战”中付出之艰辛、经营之不易,对坚守责任、合规经营的企业我们将褒奖表扬,对违法违规、“阵地”失守的企业,将依法严处,因为落实好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是对每一家药店、每一个从业人员、每一名顾客甚至每一座城市最好的守护!

湖南省药品监管局

2022年10月


(一审:金原 二审:甄荣 三审:熊佳斌)

责编:金原

来源: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