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 | 创新执法聚合力 保障供水惠民生 长沙市供水行政执法综合办公室正式成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2-11-10 18:11:33

王文

城市供水用水事关千家万户,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事业。笔者近日从长沙市住建局了解到,为了贯彻实施新修改的《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住建局组建长沙市供水行政执法综合办公室,担负维护城市供水设施安全、打击违规用水行为等多项职能。执法综合办公室的成立,将进一步加强长沙市供水设施管理,遏制各类违法用水行为,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维护文明城市形象。

(11月9日上午,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长沙水业集团设立的长沙市供水行政执法综合办公室正式挂牌,这标志着长沙供水行政执法工作掀开崭新的一页。)

保障供水惠民生

近年来,长沙供水事业发展迅速,全市日供水量达到290万吨。长沙市住建局不断加强长沙市供水设施的管理,有效遏制各类违法用水行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适应行业健康发展需要,经市人大修改颁布的《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0月20日正式实施。《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消火栓的建设管理,加大了对违法偷盗用水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针对消火栓的管理职责、违法偷盗用水计算标准、引水工程设施纳入供水设施统一保护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公共消火栓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安装,验收合格后交消防救援机构使用。除灭火救援和消防训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消火栓。一旦发现违规私自开启消火栓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将严厉查处。针对偷盗用水如何计算违法标准等难题,《条例》规定,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能够确认盗水量的,按确认的实际水量计算水费;不能确认盗水量的,按照盗水管道口径最大流量乘以盗水时间计算水费。盗水时间不能确定的,居民用水按60天计算,其他用水类别按180天计算。

《条例》还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以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加收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30日,经催缴仍未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在告知用户后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条例》将引水工程设施纳入供水设施统一管理,并明确引水工程设施范围。《条例》还强化了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和维护,加强供水用地保障,供水设施管理维护责任。

创新执法聚合力

据了解,《条例》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对供水违法行为的处理职能职责还不够清晰具体,未形成有效合力,执法力度亟待加强。虽然供水企业成立了专门的队伍处置相关供水违法行为,但因缺乏执法权限和专业执法队伍的支撑,无法在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制止和查处;而执法部门虽然有执法权限,但缺乏对供水管网监管等技术性较强的专业知识,加上供水违法行为本身存在隐蔽性、随机性强的特点,导致无法在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行为,诸多供水违法案件无法在行政执法层面上有效处置,造成以随意开启消火栓取水为典型代表的违法偷盗用水行为屡禁不止,给城市供水安全、消防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隐患。

(长沙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汉清,长沙水业集团总经理曹前为长沙市供水行政执法综合办公室揭牌)

市住建局供水管理处负责人表示,设立长沙市供水行政执法综合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联合检查、联动执法,就是为了整合行政执法力量与供水企业专业运营能力,形成科学高效的供水执法机制。长沙市供水行政执法综合办公室将依据《条例》规定,主要负责监督、协调城市供水安全,开展本市供水违法行为打击,强化供水行政执法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等。同时强化行刑衔接,对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惩,重拳出击形成震慑效应。

该负责人表示,设立长沙市供水行政执法综合办公室是长沙市供水行政执法模式的一种探索与创新,对推进长沙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通过进一步梳理和明晰执法权限、职责边界,建立健全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打击违法违规用水,提升供水行业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维护长沙文明城市形象。

(刊载于《湖南日报》2022年11月9日06版)

责编:陈龙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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