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通报3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清廉麻阳   2022-09-02 08:40:51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持续深入开展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3起酒驾醉驾问题通报如下:

01

麻阳苗族自治县大桥江乡西冲湾村党员姚涛醉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2月25日凌晨2时许,姚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广东省高州市东方大道行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其血液中乙醇(酒精)成分含量为148.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5月27日,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以姚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2年7月,姚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02

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会主席刘玉龙饮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8月22日20时30分,刘玉龙饮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高村镇洲上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酒精测试为74mg/100ml。同时,刘玉龙还存在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多个违法行为。2021年8月25日,县交管中心给予刘玉龙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762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玉龙记过处分。

03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张红卫饮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2月30日20时28分,张红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高村镇洲上村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酒精测试结果为42mg/100ml。2022年1月4日,县交管中心给予张红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经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红卫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酒驾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压得还不够实,措施还不够严,作风还不够硬,未能有效杜绝本乡镇本单位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也反映出少数党员无视党员身份,放松自我要求,知纪违纪,知法违法,损害了党员形象。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汲取教训、警钟长鸣,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守好纪法底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及时通过提醒谈话、剖析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保持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联动,有效衔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2022年1月1日以后酒驾醉驾的党员、公职人员,一律从严从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是领导干部酒驾的,还要按规定免职处理。同时,坚持对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费用结算等进行“四必问”,深挖倒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从严从重查处,不断释放监督执纪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党风政风民风持续向好,以作风建设新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编:周紫云

来源:清廉麻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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