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3 15:56:19
编辑同志:
9月18号,我们两夫妻在凤凰古城等车,一辆出租车表示可以拼车去高铁站,当时车上有2位乘客,让我们上车,根据打表钱数拼车,当在高铁站下车的时候,车表显示27元,司机强势要我们付费27块,其他2人同样27元钱,对此提议,我们不同意并与司机发生了争吵,无奈我们因赶时间就离开了,我们觉得这样的价格不合理。
一市民
记者追踪:
凤凰县交通运输局回复称,经执法人员经监控调查显示,当事人在虹桥搭载的是车牌号为湘UX3833的出租车,当时车上已经搭载两位老人,两位老人家也是去高铁站,双方同意拼车去高铁站,当事人询问车费后,驾驶员告知是按照打表计算,双方都未有人询问或者说明车费是怎样按照打表计算,对于出租车拼车这种行为一般是出自双方同意情况下共同搭载同一台出租车按计价器费用各自付各自费用,并不存在平摊打表费用。平摊车费的行为是属于顺风车,不属于出租车拼车。鉴于上车后出租车驾车员并未和乘客解释清楚这一点,凤凰高铁站公安人员,和出租车公司另一驾驶员劝说湘UX3833驾驶员退还投诉方15元车费,执法人员去高铁站询问过当天在现场的凤凰高铁公安人员和出租车公司的另一名驾驶员,证实确已退还你15元车费。
现已与出租车公司的管理人员对该驾驶员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并对该驾驶员提出停班学习,也提醒所有出租车驾驶员提高服务意识,如需拼车,需耐心对乘客解释清楚,乘客同意后,才能拼。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田燕
(一审 田燕 二审 史学慧 三审 屈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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