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评丨廖少华:缝隙之见——《艺术哲学新论》读后感

  湖南文联   2022-09-22 16:57:42

缝隙之见——《艺术哲学新论》读后感

文丨廖少华

18世纪下半叶,法国历史学家、哲学家、文艺理论家丹纳,将其在巴黎美术学校教授美术史的讲义编辑出版成《艺术哲学》。这部著作分为三篇,讲述意大利、尼德兰与希腊的艺术哲学,阐述了艺术产生的条件、历史分段、产生的原因与特征。《艺术哲学》对后世影响极大。

l8世纪下半叶,英国哲学家、美学家、表现派美学代表人物之一的罗宾·乔治·科林伍德,在出版《艺术原理》这部重要著作后,l924年3月出版了他的《艺术哲学新论》。1929年4月,美国布朗大学哲学教授克特·约翰·杜卡斯也出版《艺术哲学新论》。科林伍德与杜卡斯的同名著作,出版时间相差仅5年之久,是继丹纳《艺术哲学》问世后在美学界引起关注的事件。他们的著作分别于1988年8月、1988年11月由我国工人出版社和光明日报出版社翻译发行。对于中国读者来说颇为庆幸!

艺术哲学在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中,多数列为选修,因课程设置、学分分配及师资上的一些局限,研习者甚少。笔者虽然之前阅读过,但记忆已渐模糊。今年夏天重温两部著作,对它们作了简要比较,从一些犹如“缝隙”处拾得一些心得。

《艺术哲学新论》新在何处?这是笔者的首要提问。科林伍德的《艺术哲学新论》,共6章30节,文字比较简洁,结构明了清晰。著作的主要关注点——艺术本质不是美,而是感情的表现。围绕这个问题,他发表了有别于他人的新的观点。在论艺术的一般本质与特殊本质时,他认为在各种艺术中起攴配作用的因素是美的意识,美的意识是一切艺术的起点和顶点、预想和目的;艺术这个词较狭窄的意义就是有意识地追求美;艺术生活与精神生活具有相似的统一体,艺术在想象的统一体中产生各种审美活动的形式和阶段。

杜卡斯的《艺术哲学新论》,涉及内容较多,对艺术与美的关系广义与狭义皆有所论,其中有相当多的篇幅对各个时期不同学者的见解作了认真的分析与比较。从而,此书突出的特点具有艺术哲学通论或曰概论的性质。

杜卡斯提出的问题,看似有些司空见惯,但细细琢磨之下觉得切入了问题的关键。比如他提问“何为艺术”?他认为应该有一般艺术、内在目的艺术、外在目的艺术与审美艺术的区分。而对艺术与美的关系,他也有新的看法。他认为艺术不一定全创造美,与美相比,艺术是一个更为广闾的范畴,不是美包着艺术,而是艺术包含着美。

艺术哲学的学说,无法绕过审美的内容。杜卡斯对审美观照、审美客体与审美价值判断等问题的阐释观点鲜明,入情入理,易被读者领会和接受。

在丹纳《艺术哲学》与科林伍德、杜卡斯的《艺术哲学新论》,三部著作形成的强大的“视屏”面前,细品他们的学说带来的收获与启迪,笔者豁然觉得其中还有值得讨论的缝隙,应该从学科发展的角度再予以研究。

比如科林伍德对美与丑的判断,在认为丑的东西不应归于艺术的结论后,又提出所谓丑的作品“也有类外”,前后显得有些矛盾。又比如他认为艺术创作“不是思维的活动,是直观的理想化意识(的呈现)”,立论有欠严谨。

同样,杜卡斯在作艺术类型阐述时,将意义艺术与意志艺术分开,其中对何谓意志艺术的论述较为含糊或曰勉强。显而易见的是:艺术家在创作过程中,都含有创作意志的融入,意志既是个性也是毅力,是创作者普遍性的素养体现。但作为物态化的作品,将意志单列为一种类别,则有牵强之嫌。

艺术理论的发展,对于学界来说不学不明,不辨不清。艺术哲学的发展也同样如此。对一隙之不足,指出来有利于我们再行思考。

责编:樊汝琴

来源:湖南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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