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两部门发文: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当地城镇

余蓉   湖南日报   2022-09-13 10:47:49

  湖南日报9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余蓉)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当地城镇同学段学校!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职工队伍。

  《指导意见》要求健全教师岗位等级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等级设置划分为高、中、初级 ,按照国家现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学段、学科、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制定高级教师岗位设置办法。“十四五”期间,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量控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岗位总量的千分之五以内

  《指导意见》要求县域统筹管理岗位。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协调县域内同学段学校教师岗位结构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努力使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当地城镇同学段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要逐步实行县域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

  《指导意见》明确,乡村中小学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教师,经批准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支持乡村中小学设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教师中高级岗位 ,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各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符合条件、通过评审的教师,可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

  《指导意见》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教职工表现,以工作实绩和贡献为重点考核内容。要将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岗位调整、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工资核定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对长期不在教学岗位和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学校同类人员任课标准的教师,要及时调整岗位。

  (一审:余蓉;二审:段涵敏;三审:刘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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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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