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通报5起粮食购销领域典型案例

  清廉怀化   2022-08-23 22:27:11

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各级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聚焦粮食购销领域责任、作风、腐败问题,紧盯粮食收购、储存、销售重点环节,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通道侗族自治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蒙永忠,原副经理、会计刘尚才,原出纳蒋叶挪用公款案。 2015年至2018年,时任通道侗族自治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蒙永忠伙同副经理、会计刘尚才,出纳蒋叶先后7次私自将520万元公款出借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并从中赚取29.35万元利息用于私人开支。2022年3月,蒙永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刘尚才被予以解除劳动合同。2022年7月,蒙永忠、刘尚才、蒋叶三人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0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芷江县支行原党支部书记、原行长唐朴淳违规安排国有粮食企业拆借粮食专项贷款案。 2014年至2015年,时任农发行芷江县支行行长唐朴淳为避免单位放贷被纳入不良贷款之列,安排芷江粮食购销公司违规拆借专项贷款350万元借给农发行贷款客户,最终造成200万元专项贷款至今无法收回。唐朴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唐朴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03

鹤城区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原经理聂志义、原会计谭泽霖挪用购粮备用款案。 2016年5月,时任鹤城区国有粮食购销公司经理聂志义受他人请托,擅自决定将公司农发行基本账户中50万元购粮备用款出借给其他企业。之后,聂志义安排时任会计谭泽霖通过虚构购粮合同等方式,将该50万元购粮储备款挪用。企业还款后,聂志义、谭泽霖将获得的3.5万元利息用于个人开支。二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聂志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谭泽霖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二人所得违纪违法资金均予以收缴。

04

芷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违反政府采购法,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案。 2020年,芷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应急成品粮储备工作中,先行安排人员与供应商协商价格,并通过设置附加条件、提高采购标准等方式,使得供应商芷江凯丰米业以高于市场评估价值的价格中标芷江县2020年应急成品粮储备保管服务项目。此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并造成财政资金浪费。该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先春对此负直接责任,党组书记、局长赵晓峰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1月,李先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晓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5

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储备监管不到位,造成应急成品粮存量不足案。 2021年,新晃侗族自治县4家应急成品粮代储企业均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成品粮代储,未执行应急成品粮专仓专储和三个月一轮换的要求,导致2021年该县应急成品粮储量不足。县发展和改革局履行粮食储备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应急成品粮代储企业监管不力。2022年3月,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流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粮食购销公司经理、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股股长马孝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5起案例,反映出涉粮系统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纪法意识淡薄、作风不严不实、履职尽责不力,有的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不到位,有的利用职务便利借粮食购销谋取私利。

通报强调,全市涉粮系统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绷紧思想之弦,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涉粮主管监管部门、国有粮食企业务必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切实扛牢粮食购销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不折不扣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粮食购销领域治理效能,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来源丨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

责编:雷鸿涛

来源:清廉怀化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