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2-08-02 18:40:54
【普法小知识】离婚后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怎么办?
法律问题
邓女士和李先生育有一子,小孩今年10岁,两人在去年年初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小孩的抚养权归邓女士所有,李先生享有探视权,李先生可在周末任意一天行使探视权,邓女士负有协助义务。今年3月起,每当李先生要求探望孩子时,都遭到了邓女士的各种拒绝,李先生很苦恼,无法见到自己的小孩,请问,离婚后,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怎么办?
相关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律师答复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如果邓女士在与李先生离婚后,不协助李先生探望小孩,李先生可以向做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对邓女士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一审:胡什
二审:张福芳
三审:周小雷
责编:胡什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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