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消防通道停车阻碍救火,被判赔偿万余元

  中国应急管理报   2022-08-18 09:15:43

近日,怀化市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人因将私家车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导致火灾处置被阻,涉事人员不仅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而且被判赔偿原告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10778.57元。

2020年10月14日,原告租赁的店铺因厨房部位电气线路故障着火,原告遂拨打119报警电话请求沅陵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处置。该大队消防车抵达着火店铺街道入口处时,发现被告人员的私家车停在消防车通道上。该大队消防员与周围群众尝试挪车,但是无法挪开,于是消防员只好远程连接消防车内水管用于救火。原告认为是被告停放的私家车挡住了消防车通道,导致消防员错过最佳救援时间,进一步扩大了原告的经济损失。

因被告的私家车阻碍特种车辆通行,影响火灾扑救,沅陵县消防救援大队曾对被告进行行政处罚。在日前的法院审理中,法院认为:被告的私家车在火灾发生时阻挡了消防车通往火灾现场的通道,对消防救援人员及时扑灭火势造成一定的影响,认定被告承担火灾造成损失的15%的赔偿责任。

责编:蒋茜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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