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孩健身房内受伤,父母、健身房均担责

  三湘都市报   2022-08-17 21:22:10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邹晴)为了追求健康与火辣的身材,很多人选择在健身房内“撸铁”。很多健身器械需要专人指导,一般不会让未成年人接触。然而,总有一些家长带孩子去健身房,疏于照看意外受伤。那么,孩子在健身房受伤,到底由谁来承担责任?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10岁娃独闯健身房,不慎被划伤

2021年6月26日,宁乡市民杨光(化名)发现小区附近新开了家健身房,便带着儿子小豪(化名)来到这里体验,并花费3960元办理了一张三年期健身卡。

按照双方约定,未成年人进入会所内参加儿童运动项目,须由家长携带并承担全程随同监管责任。未成年人不得使用跑步机、功能性训练器以及力量训练器等设施。如因家长监管疏忽原因造成意外,家长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日晚,不满10岁的小豪趁家人没注意,便独自来到健身房,现场体验动感单车。一时不慎,小腿被器材划伤,痛得哇哇直哭。小豪受伤后,被送往附近医院住院治疗,7天共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

事故发生后,杨光与健身房多次协商赔偿,但未达成一致,将健身房诉至法院,要求健身房赔偿医药费、疤痕修复费,精神损失费、补课费等相关费用共计6万余元。

法院:健身房疏于管理,担责40%

经鉴定,小豪左小腿皮肤软组织挫裂伤,伤后护理期40天,营养期40天。经法院核定,小豪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1.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光在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办理三年期家庭健身卡后,应当知晓健身房不适宜未成年人单独前往,逗留甚至玩耍,却疏忽大意让小豪一人前往,未有效履行监护职责,致使小豪进入健身房体验动感单车器材时不慎受伤,自身应承担60%的主要责任。

健身房虽然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健身房进行了提示,但对小豪一人进入到健身房内的行为,没有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存在管理疏漏,故对小豪的损失应承担40%的次要责任。

宁乡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小豪经济损失6000余元。

提醒:最好别带未成年人进健身房

“家长带小孩来健身房的情况,比较普遍,也是健身房遇到的常规问题。如果非必要,最好还是不要带未成年人来健身房,毕竟不会有那么多工作人员时刻盯着。”在健身行业耕耘10余年,长沙2+1健康管理中心负责人阳立娓告诉记者,健身房器械区对于儿童来说并不安全。目前,健身房有专业的青少年体适能课程,如果未成年人有条件和需求,可以进行专业训练。

“健身房发现未成年人或婴幼儿童进入成人运动场地,应当予以阻止或特殊看护,否则发生意外损害,肯定难逃其责。”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家长做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自身也要对场所的安全系数有基本的辨别能力与风险意识。”李健提醒,商家即便在场所内设置了明显的安全提醒,仍要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最大化规避意外发生。

(一审:黄娟  二审:彭治国  三审:周文博)


责编:吴岱霞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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