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男子偷玛莎拉蒂,被判10年

杨佳俊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2-08-27 21:27:34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27日讯(记者 杨佳俊)26日,省高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19岁男子因偷盗豪车被判入狱,美好青春将在监牢度过,给人警醒。

  今年5月,年仅19岁的男子曾某与被害人“A总”在长沙一酒吧相识。曾某看到A总开了一台“玛莎拉蒂”总裁轿车,心生羡慕,遂产生了偷盗该车的想法。

  6月4日中午12时许,曾某和A总来到长沙市雨花区某足浴店内按摩。曾某假称身份证落在车上,想借机骗取车钥匙,A总陪同他一起上车寻找未果,二人一起返回按摩房间休息。

  下午2时许,曾某趁A总睡着之际,将其挂在房间衣架上的裤腰上的车钥匙偷走,随后将停放在足浴店楼下的“玛莎拉蒂”盗走。

  由于没有驾照,曾某先是驾车到五一广场附近取走自己的行李,然后喊了一名代驾司机李某,称自己喝了酒无法开车,将车辆转移到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

  被害人A总发现车辆被盗后,多次微信联系曾某,并告知其已经报警,但曾某均未予理睬。

  6月6日下午,公安机关在江西省修水县某汽车城抓捕曾某,曾某迅速驾车逃离并将车辆藏匿于县城某小区地下车库。当晚11时许,公安机关再次找到曾某并将其抓获,当场查获被盗车辆并已发还给被害人。

  长沙市雨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曾某是曾经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曾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被盗车辆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陈昂昂 二审:苏莉 三审:蒙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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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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