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智库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增强县域经济实力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2-07-21 10:29:16

李明贤

湖南高度重视县域经济发展,先后于2004年出台《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2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2021年出台《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2022年出台《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在一系列政策支持和推动下,我省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其中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醴陵市等跻身全国县域高质量发展百强榜单。

但县域市场主体通常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县域经济发展面临的市场需求不足、市场空间拓展有限等困难更加明显,县域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和创造力受到抑制。为此,今年初我省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作为2022年八项重点工作之一,下大力气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此同时,我省不同县域经济发展差距大,既有GDP超2000亿元的县,也有GDP低于50亿元的县;既有一批特色产业名县,比如衡东县印章产业占据全国75%市场份额、邵东市打火机占全球70%市场份额、全国从事复印相关工作者85%来自新化县等,也有产业基础非常薄弱、缺少产业支撑的县。鉴于此,全省各县域须因地制宜、科学谋划,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使更多市场主体生得下、长得大、活得好,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夯实基础。

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激发县域市场主体活力。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引领性产业。在当前疫情仍然散发多发、国际经济贸易环境仍然严峻的情况下,县域应将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的稳定发展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乘数效应;应通过扩大政府投资和公共支出规模,带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其他经济主体投资创业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更好整合县域社会资源、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应立足长远、适度超前、科学规划,着力优化基础设施的布局、结构和功能,补齐在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短板;应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数字基建的优势,弥补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的不足,加强县域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使市场主体可以方便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精准决策能力,提升基础设施投资的综合效益和边际效应。

通过用好减税、降费、让利政策激发县域市场主体活力。县域各市场主体经营成本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其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市场主体发展的减税、降费、让利政策,对于稳定经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各县(市)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定期梳理国家、省级层面出台的减税、降费、让利相关政策,并点对点对接到企业,把各项惠企政策宣传到位、解释到位、落实到位;针对县域不同类型市场主体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研究制定精准帮扶的减税、降费、让利政策,让普惠直达市场主体;引导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向市场主体合理让利,降低其融资成本,缓解其财务困难;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加大技改和创牌申证力度,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县域市场主体活力。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机制体制性因素和条件,是市场主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体现着一个区域的软实力和竞争力。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吸引资金、技术、人才、项目等各类要素的流入与聚集,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良好的营商环境下,政府与市场边界清晰,可有效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市场准入的便利化程度,使县域市场主体留得住、发展得好。当前,全省各县域应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简企业开办流程、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创新激励市场主体共同奋斗的体制机制,提升政府服务市场主体的效能,推动市场主体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应努力提升县域治理能力和水平,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良好营商环境,稳定市场主体预期,使市场主体能够安心经营、发挥首创精神,把更多精力用于技术研发、创新管理、市场开拓、产品提质等有利长远发展的事项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蓬勃生命力。

(作者系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编:周泽中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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