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开展202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

  湖南住建   2022-06-09 09:24:11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有关企业:

今年6月是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4号)有关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长沙望城区“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聚焦“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等重点工作,做实六月、贯穿全年,抓牢“法”这一武器、抓住“人”这一关键,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在住建领域落地生根,推动住建领域上下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以安全稳定的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确保安全生产理念入脑入心、深学笃行。一是开展学习研讨活动。组织本部门及相关企业系统性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长沙望城区“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学习研讨,持续推进“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二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进工地。组织在建工地相关人员集中观看《新安全生产法全面解读宣教片》等,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浓厚氛围。三是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安全应急救援知识等,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四是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结合各地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和年度安全生产防范工作重点,邀请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领导、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学者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传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交流心得体会。五是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康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六是深化“安全生产三湘行”活动。通过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引导各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围绕燃气、自建房安全“两个集中治理”,以及查处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等,宣传各地各部门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组织开展“启动仪式”“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观摩”等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围绕高处坠落、坍塌、起重(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等省内近年来多发事故,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检验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深入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推进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等要求,认真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物业等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安全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合理可行的活动方案,保障经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活动开展落实情况,纳入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

(二)营造浓厚氛围。要紧紧围绕重点活动,强化宣传发动,邀请各类媒体加大积极参与宣传报道,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监管的浓厚氛围。

(三)务求活动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相结合,与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相结合,与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公民个人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推进全年工作的重要抓手,以旬保月、以月促年,着力提升全省安全生产水平,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及时提供活动期间好的做法、特色活动、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并于7月2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莫鑫海

0731—88950060,88950063(传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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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253020@qq.com

责编:张云龙

来源:湖南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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