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行动|株洲市7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曝光

  新湖南客户端   2022-06-27 10:51:11

新湖南客户端6月27日讯(记者 肖静)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生存之本,发展之机。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株洲市组织开展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近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曝光首批7起“利剑”行动执法典型案例。

7起典型案例,涉及天元区、荷塘区、渌口区、醴陵市、茶陵县、炎陵县和攸县,环境违法事实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以及未按排污许可要求进行自主监测等。

据了解,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启动以来,株洲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敢于动真碰硬,共出动执法人员1715人次,检查企业1152家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8起,共摸排环境风险隐患323项,能立行立改的坚决立行立改,不能短期整改的坚决落实“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专班”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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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非法收集废矿物油

5月9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荷塘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一辆箱式货车在荷塘区金山工业园向汽车修理厂收购废矿物油,涉嫌非法收集危险废物。

经调查,涉案嫌疑人尹某某,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石峰区、荷塘区寻找汽修厂、摩托车修理厂收购废机油,当日下午4时许在荷塘区金山工业园一汽车修理店旁被查获。经称重,尹某某共收购废机油1030公斤。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尹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对此立案并移送公安机关,对尹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天。

●案例二 非法倾倒餐厨垃圾等污染物

5月22日13时,市民反映“隆兴港有黄色油状液体直排湘江”。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立马调集人员赶赴现场勘查,并会同区市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沿隆兴港管网溯源排查,最后将污染源锁定珠江北路三个雨水井,疑似有人非法倾倒化粪池污水和餐厨垃圾混合物所致。

连夜会同公安机关查看该路段视频监控,发现5月22日上午10时18分左右,杨某、杨某程在附近工厂利用吸粪车疏通清理化粪池和食堂隔油池,将收集来的约5吨餐厨垃圾和生活污水混合物,利用一台高压清理疏通车非法倾倒至珠江北路雨水井。

目前,杨某等相关涉案人员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案例三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3月15日,株洲市渌口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位于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渌口村的株洲渌宁涂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涂覆生产线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配套安装了污染防治设施,布袋除尘器未更换更新布袋,未按规定正常使用,敞开作业导致灰尘扩散;未建立公司工业涂装涂料使用台账,未保存记录,引发环境污染举报投诉。

执法人员对企业生产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对该企业以上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万元。

●案例四  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5月24日,群众投诉醴陵市王仙镇王仙村醴陵王仙福利造纸厂旁店香河内存在黑色水体,疑是企业偷排,对河水造成污染。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执法人员马上赶赴现场排查,发现黑色水体系从该厂厂区雨水沟排出。深入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通过设置暗管(旁路管道及阀门),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罚款15万元,对其实施偷排的设施(旁路管道及阀门)实施查封、扣押,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拘留。

●案例五  塑料制品厂未批先建

3月23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县菜花坪镇苏塘西村上早塘组一家塑料制品厂在未经环评审批的情况下,以布、塑料制品为原料,经过破碎、溶解再制造成塑料粒子。

该公司在没有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开始正式生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月12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1.6575万元。

●案例六 扬尘污染防治不力

3月15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执法人员对茶陵县东山佳宏石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内道路石粉尘土堆积多,道路扬尘严重,废泥渣堆放在废水收集池旁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3月16日,茶陵分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3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例七 非法停运污染防治设施

3月9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执法人员对株洲星驰新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停止运行,现场未能提供废水处理设施药剂添加记录和运行台账。执法人员调阅自行监测报告时,发现该公司去年12月23日开展的废水自行监测污染因子,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因子不一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环保执法人员以涉嫌“未执行排污许可证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处以罚款3.16万元。


一审:肖静

二审:张马良

三审:熊佳斌

责编:肖静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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