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全面“体检”

  湖南住建   2022-04-28 09:02:21

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是建设良好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的具体举措。今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正式实施,为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供重要依据。

为加强全省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从4月中旬至7月底在全省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据了解,此次活动呈现出4方面的特点:

特点一:排查整治对象全面

此次排查整治对象涉及三大类,除涵盖大型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施外,此次整治范围也将其他已明确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户外广告设施等纳入其中。

户外广告设施包含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和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其中,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包括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如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或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围墙(围挡)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包括设置在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如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及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

在户外招牌设施中,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包括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招牌设施,如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包括设置在地面上的户外招牌设施,如竖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和横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

特点二:重点整治安全隐患

缺乏有效固定、年久失修、设施结构不规范……这些都是引发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湖南省此次隐患排查覆盖安全相关的重点领域。

此次重点整治内容包括:设置不符合要求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责任主体不明晰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户外广告设置责任主体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经检测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户外广告设施,占用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或逃生出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存在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线路陈旧裸露漏电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特点三: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认真开展排查,目前,张家界市等地城市管理部门已经召开了专项整治动员大会。

认真开展排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排查责任清单,实现对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通过开展大排查活动进一步摸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总体情况,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应参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进行。

迅速组织整改。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逐一销号管理。要指导监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责任主体制定安全隐患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安全隐患整改期间要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管控要求,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对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本次活动重点整治内容的,要挂牌督办,坚决整改到位。

强化监管执法。要求各地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审批和广告招牌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履行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及安全状况等行政检查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责任主体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设或施工单位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违规设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

特点四:作为主要指标纳入考评

为真正发挥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作用,解决真问题,湖南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设置、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压实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主体责任。要求各相关企业、产权单位(个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安装、保养、检查、维修、更换、拆除、信息管理等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开展全面自查,做到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

加大督导检查。要求各市州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指导督促所属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结合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市州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适时进行通报并作为城市管理执法主要参考指标纳入年度评价。

责编:张云龙

来源:湖南住建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