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修订《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彩票   2022-04-02 10:10:01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计7章34条,对资金支持范围、组织实施管理、绩效管理、宣传公告、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社会公益事业资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下达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补助当地社会公益事业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在资金支持范围方面,《管理办法》明确,社会公益事业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对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特别是原中央苏区县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对没有革命老区县的西藏、新疆、青海和其他地区视情予以必要支持。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社会公益事业资金应着力解决民生突出问题,资金不得用于以下5种支出:1、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支出;2、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人员支出及水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3、对外投资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其他支出;4、建设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5与社会公益事业无关的支出,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支出。

在组织实施方面,《管理办法》提出,由财政部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资金分配主要采取因素法,坚持“量入为出”,根据彩票公益金年度收入测算规模,按照各省份革命老区县数量定额分配。

在绩效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绩效管理,严格审核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定期总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各级财政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应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完善政策、安排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在宣传公告方面,《管理办法》共提出4条要求:1、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使用资金的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等,同时抄送监管局;2、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使用资金的总体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支出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3、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具体项目的资金规模、支出内容、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接受社会监督;4、社会公益事业资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值得关注的是,在监督方面,《管理办法》强调,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告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此外,《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1〕21号)同时废止。

责编:杨文韬

来源:国家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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