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进一步做好省直管项目审批监管工作

  湖南住建   2022-01-12 10:58:42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16号)要求,省直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省直管项目)的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已委托下放至项目所在地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进一步做好省直管项目审批监管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部分省直管项目的界定

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省直管项目是指省委、省政府以会议纪要等文件形式明确相关审批监管事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实施的省直管项目,主要包括涉及特殊政治意义、保密、中央财政支持、重大民生保障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项目。历史遗留省直管项目是指在有关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下放等政策实施之前已有部分审批监管事项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的省直管项目。

二、关于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规定

(一)省直管项目行政权力事项行使层级及情形。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16号)基础上,明确以下省直管项目行政权力事项由项目所在地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以及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的初步设计审批;跨市级行政区域的,原则上由占投资额最多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省直管项目中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事项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中规定应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查的事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

(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省直管项目行政权力事项行使层级及情形。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省直管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消防设计审查、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施工许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由项目所在地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

(三)历史遗留省直管项目行政权力事项行使层级及情形。历史遗留省直管项目后续审批监管事项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已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的审批事项涉及审批内容变更的,仍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变更。

三、工作要求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下放至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再委托下放。对已下放的省直管项目行政权力事项确有需要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批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

(二)各地要优化办理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做好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和办理工作,并开展好省直管项目的日常巡查、“打非治违”等监管工作。承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馈,配合做好相关问题处理工作。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地做好省直管项目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下放承接工作,定期对委托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下放省直管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湘建建〔2018〕11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下放省直管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8〕24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省管项目招投标管理权限的通知》(湘建监督〔2020〕43号)同时废止。

责编:张云龙

来源:湖南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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