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案例曝光(十五)| 快速响应群众举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郴州金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

  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31 11:03:55

2021年12月6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接群众举报,反映“郴州市金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公司)长期超标偷排废水废气,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问题。接报后,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立即响应,组织环监局、执法局、固废处等相关处室人员成立专案组赴郴州市开展现场调查处理。

专案组会同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到达金诚公司后,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立即开始对企业的危险废物转运及处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情况等进行核查。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夜查企业

经核查,群众举报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属实。11月21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夜间突击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总排口水样经检测铊浓度超标15.34倍、6万吨金钽铌锡项目原料仓库未验先投,已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专案组在现场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还存在1039.28吨危废转入未执行电子联单、128.76吨铅泥转入未纳

入危废台账管理、违反环评要求擅自改变钨渣处理工艺等环境违法行为。

 省生态环境厅专案组现场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对金诚公司超标排放、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以罚款60万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该公司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变生产工艺等问题,专案组已向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由其进一步调查取证后,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案例点评

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和转运联单制度是有效监管企业危险废物来源和处置情况的关键。

在此次执法行动中,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回应群众投诉举报,加强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办案的指导,对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施以重拳,形成高压态势,让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同时告诫任何企业和个人必须切实增强守法意识,绝不能心存侥幸,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

责编:陈丽丹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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