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通报全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情况

  湖南住建   2021-08-02 14:49:36

近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全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情况的通报》,落实保护责任,传承历史文脉。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自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保护规划,同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应当于2020年底完成规划期到2035年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全省39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19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凤凰县、永州市等52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已完成保护规划编制,长沙市、岳阳市等125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另有53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尚未启动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尚未启动规划期到2035年的保护规划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单: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个):湘西州芙蓉镇、里耶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3个):永州市理家坪乡坦田村,怀化市荔溪乡明中村,湘西州苗儿滩镇捞车村。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个):娄底市新化县。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5个):长沙市铜官镇,湘西州塔卧镇、万坪镇,衡阳市南岳镇、白沙镇。

省级历史文化名村(42个):湘潭市壶天镇壶天村,衡阳市余庆街道水口村、仁义镇罗渡村、黄市镇大河滩村、花桥镇高新村,邵阳市长铺子苗族侗族乡田心村、李熙桥镇陈家村,张家界市王家坪乡石堰坪村,郴州市正阳乡阳山村、洋市镇庙下村、迎春镇碕石村、白石渡镇白石渡村,关溪乡余家村,永州市岩头镇杏木园村、清塘镇小坪村、祥霖铺镇田广洞村,娄底市水车镇楼下村、水车镇正龙村,怀化市接龙镇桥头村、铁坡镇江坪村、黄茅园镇高桥村、黄茅园镇金中村、龙潭镇岩板村、北斗溪镇光明村、横板桥乡乌峰村,湘西州双龙镇板栗村、双龙镇芷耳村、双龙镇十八洞村、双龙镇双龙村、石栏镇油麻村、石栏镇大排吾村、雅酉镇五斗村、雅酉镇扪岱村、边城镇磨老村、小溪镇小溪村、万民乡伍伦村、泽家镇砂土村、泽家镇西那村、芙蓉镇列夕村、灵溪镇大井村、灵溪镇爬出科村、灵溪镇搏射坪村。

二、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 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2021年底应基本完成现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普查认定工作并补充保护名录。截止到2021年7月底,全省共划定历史文化街区53片,其中设市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县52片,非历史文化名城县1片;确定历史建筑1915处,已经市(州)县人民政府公布1513处,设置保护标志牌1023处,完成测绘建档586处。但仍有37个县历史建筑为零,34个市县未按要求完成历史建筑公布程序。

1、历史建筑数量为零的县名单(37个)

长沙县、湘潭县、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岳阳县、安乡县、汉寿县、澧县、临澧县、桃源县、石门县、慈利县、桑植县、宜章县、临武县、东安县、双牌县、祁阳县、蓝山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会同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双峰县、花垣县、保靖县、龙山县。

2、未按要求完成历史建筑公布程序 的市县名单(34个)

茶陵县、攸县、湘乡市、韶山市、耒阳市、常宁市、邵阳市、邵东市、津市市、沅江市、郴州市、资兴市、汝城县、永兴县、嘉禾县、永州市、怀化市、沅陵县、新晃侗族自治县、中方县、辰溪县、麻阳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娄底市、冷水江市、涟源市、新化县、吉首市、南县、桃江县、安化县、古丈县、平江县、华容县。

3、未完成历史建筑挂牌的市县(46个)

宁乡市、茶陵县、湘潭市、湘乡市、韶山市、耒阳市、常宁市、邵阳市、武冈市、邵东市、岳阳市、平江县、华容县、津市市、张家界市、益阳市、沅江市、郴州市、资兴市、汝城县、永州市、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沅陵县、溆浦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娄底市、冷水江市、涟源市、新化县、吉首市、攸县、炎陵县、南县、桃江县、安化县、永兴县、嘉禾县、桂东县、安仁县、中方县、辰溪县、麻阳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古丈县。

4、未完成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的市县(53个)

长沙市、宁乡市、湘潭市、湘乡市、韶山市、衡阳市、耒阳市、常宁市、邵阳市、邵东市、岳阳市、汨罗市、华容县、平江县、常德市、津市市、张家界市、益阳市、沅江市、郴州市、资兴市、桂阳县、汝城县、永州市、道县、江永县、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沅陵县、溆浦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娄底市、冷水江市、涟源市、新化县、吉首市、凤凰县、攸县、炎陵县、南县、桃江县、安化县、永兴县、嘉禾县、桂东县、安仁县、中方县、辰溪县、麻阳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泸溪县、古丈县。

三、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力度。各地要高度认识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主动履行好历史文化保护的主体责任,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履行好牵头部门的职责,加大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力度,加大对历史文化保护的资金投入,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切实保护好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

(二)加快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城市要抓紧组织编制规划期到2035年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快按程序完成报批工作。

(三)持续推进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工作。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要求,加大普查认定工作力度。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将符合标准的老厂区、老港区、老校区、老居住区等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将符合标准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和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确定为历史建筑,并于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现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所有县(市区)实现历史建筑清零,对已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完成挂牌保护、测绘建档。

(四)落实月度工作报告制度。各地要落实历史文化保护定期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汇总本地区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情况,并填写《市(州)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汇总表》《市(州)历史文化街区明细表》《市(州)历史建筑明细表》,于每月1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我厅,并同步更新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数据。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严格对照通报内容查漏补缺,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我厅将根据工作实际及时通报全省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及信息平台填报等工作情况,视情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市县进行约谈,对问题特别严重的提请问责。

联 系 人:勘察设计处 晁阳

联系电话:

0731—88950081  18274892949

责编:张云龙

来源:湖南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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