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措施扶持绿色建筑产业,湖南出台《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1-08-14 11:33:00

新湖南客户端8月13日讯(记者 张云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行绿色建造方式,规范绿色建筑活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近日,记者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正式公布《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安全、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10月1日起,凡在湖南范围内从事绿色建筑规划、建设、运行、改造等活动以及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促进,均适用该条例。

《条例》指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绿色建筑国家等级标准,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以上标准建设;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或者其他绿色建造方式,并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同时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单体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社会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制定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和限制资源消耗高、碳排放量大的建筑方式的政策,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的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绿色建筑。同时,建立绿色建筑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健全绿色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将绿色建筑从业主体及其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在审批、核准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项目时,应当审查绿色建筑等级和绿色建造方式是否符合详细规划要求,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造方式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在对民用建筑项目的规划方案进行审查时,应对新建民用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造方式等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条例》表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绿色建筑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如实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指标、相关设施设备维修保护要求,明确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在销售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以及相应技术措施,并配合购房人进行验房。

此外,《条例》对建设、购买、运行绿色建筑或者对既有民用建筑进行绿色改造的,明确实行五大主要扶持措施:(一)对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以及采用立体绿化技术建造的绿色建筑,可以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因采取墙体保温隔热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商品房或者超低能耗建筑商品房,贷款额度上浮一定比例,具体上浮比例由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当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上限。(三)绿色建筑利用浅层地热能供热制冷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水资源相关优惠政策。(四)应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在核算建筑能耗时,其常规能源替代量抵扣相应的能耗量。(五)优先推荐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造试点示范项目、采用装配式商品房全装修方式建造的绿色建筑以及结合湖湘建筑特色有重大技术突破的绿色建筑申报国家奖项,并在省级工程建设质量奖项、勘察设计奖项推荐评选和工程招标投标中给予加分奖励。

据悉,湖南绿色建筑工作起步较早,在全国范围内,第一个出台了绿色建筑发展准则——《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十三五”期间,湖南城镇绿色建筑竣工总面积为1.325亿㎡,2021年上半年,全省城镇新增绿色建筑竣工面积2725.71万㎡,占新建民用建筑竣工总面积的67.91%。装配式建筑被列为“十三五”期间湖南省重点发展的十大新兴产业和二十条优势产业链之一,现有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个、产业基地14个,产业园区1个;省级示范城市6个、产业基地55个,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

《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后,于2009年11月27日在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同时废止。

责编:张云龙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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