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优化路径探讨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1-08-04 10:15:58

谢丹

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保障。基于此,笔者在文中通过对当前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现状、问题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针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路径作出一些思考。

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新的历史性挑战与时代机遇,2018年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纪检机关与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总体来看,纪检监察部门力量全面强化,各地“打虎”“拍蝇”“猎狐”力度空前。但在一些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一、新时期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

加强对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与思想水平建设,是全面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凝聚力、战斗性的重要保障与基础,同时,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与我党和人民群众的预期相比,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还需拿出更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从制度、规范层面出台相应文件,力促基层单位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人员保障。

二、纪检监察工作现状与问题

(一)基层单位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和重视力度还需进一步提升

基层单位承担很多具体、事务性工作,往往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业务工作较为繁重,单位管理层面将主要精力、有限人力资源聚焦保障业务工作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具备的理顺内部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运行效率的作用认识还有不足,虽然逐步重视监督,并予以支持,但力度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纪律监察制度落地执行还需进一步加大追踪力度

只有执行到位的制度才是有效制度,这一观点尤其适用于纪检监察工作。部分单位把工作中心放在了体系建设和制度制定上,对实际的执行环节、执行效果追踪下的力气不够,因此,我们要想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就必须要增强执行能力。另外,基层单位纪检监察体系也依然存在不足,导致部门内纪检监察工作不能迅速开展、推进,如缺少内部监督机制,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干部本身意识仍较薄弱。

(三)“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还要进一步加大刚性约束

有的基层单位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比较模糊,责任不到位。比如在部分单位内,领导班子成员有的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自己只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工作,对于“一岗双责”的履行,只是“捎带”在会议上喊喊话,在工作具体执行中,“两张皮”的情况较或多或少依然存在。纪检监察部门对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履职情况,缺乏有力的执纪监督手段,多依托于《履职纪实手册》明确列举的谈话、提醒等量化指标,对于分管范围内廉政风险隐患排查、问题线索发现等工作,有的还浮于表面,未能抓细抓实。

(四)基层单位纪检监察队伍力量还需进一步加强

在基层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相对不足,尤其是业务单位,专职从事监察审计工作的人员不多,有的单位甚至未能单独设立监察审计科(室),或者由党建、宣传等职能部门的人员兼任,纪检监察队伍力量不足,影响了监督执纪力度和作用发挥;此外,纪检监察工作战线自身激励政策相对较少,基层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往往不能享受办案津补贴,评先评优开展也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纪检队伍工作积极性。

三、纪检监察工作优化路径

(一)狠抓“两个责任”,重在压出实效

两个主要职能部门责任分别指的是,各级党委直接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就要求各级纪委重视党内政治监督指导工作,党内机关单位领导层必须做好党风廉政体系建设的监督工作,自觉履行好党内监督指导职能。

(二)加强日常监督,重在健全制度体系

在日常工作中,应落实好“三转”,为反腐机制创新开辟空间;明确“两个为主”,增强纪委的功能与权力;分清“两个责任”,界定反腐败的责任主体;实现“两个覆盖”,拓展权力监督的范围与领域。在监督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应明确责任,履行监察职能,形成纪检监察双重合奏,打造优良的纪检监察队伍。

(三)多措并举,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工作最终需要依靠一支坚强有力的人员队伍来承担具体工作,落实监督执纪具体举措。一方面,对于基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可以出台文件、规范的方式进行明确,为基层单位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政策依据。另一方面,基层单位纪检部门自身要善于争取内外部力量支持,从单位整体人力资源配备、机构三定(定岗、定编、定职责)等契机中,选优配强纪检监察队伍,也可探索聘任“清廉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等方式,壮大纪检监察队伍力量。

(作者为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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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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