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发布《关于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发布和使用的通知》

  湖南住建   2021-07-07 09:41:05

近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发布和使用的通知》,保证新旧评标办法体系过渡期间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新旧评标办法体系过渡期间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就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的发布和使用通知如下:

1.《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36号)已经印发,于2021年7月1日施行,文件中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正在修订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的规定与湘建监督〔2021〕36号文件一致。

2.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我厅6月30日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一季度1.0版及2.0版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1.0版结果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号)规定计算生成,2.0版结果按照湘建监督〔2021〕36号规定计算生成。

3.各地参照湘建监督〔2018〕116号开展的招投标活动,应当使用1.0版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7月1日以后发布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活动以及新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施行后开展的施工招投标活动,应当使用2.0版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

4.监理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对1.0版及2.0版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请反馈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设监督处。

厅建设监督处,联系电话:

0731—88950171

省质安监总站,联系电话:

0731—88950192

责编:张云龙

来源:湖南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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