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戴头盔,不是带头盔!——致那些让交警上头的“骑士”

  常德交警   2021-05-24 17:46:31

近日,常德公安交警着力进行“两车”整治,大力劝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在整治过程中,有一部分“骑士”明明携带了安全头盔,却偏偏不戴,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没有头盔保护的他颅脑损伤

5月11日下午,津市市高新区孟姜女大道与嘉山大道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车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人受伤倒地。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当天13时许,电动车驾驶人廖某群沿孟姜女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行驶至高新区孟姜女大道与嘉山大道交叉路口时,路口的信号灯为红灯,廖某群无视信号灯指示,闯红灯直行通过路口,在路口中间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而路口北面的监控显示:廖某群在行驶至路口中央时也注意到路口右侧正常通行驶来的小车,并企图用脚刹车停车避让,然而因距离太近无济于事,最终酿成车祸。监控视频还看到,在撞击倒地的一瞬间,从廖某群的车内竟飞出一顶安全头盔。交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勘查事故现场,并对小车驾驶人展开询问,了解事发情形并及时前往医院探望伤者伤情。

由于廖某群在驾驶电动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时头部触地出现颅脑损伤,所幸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车筐里放着头盔居然不戴

5月20日,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在常德市城区武陵大道宏大路口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专项整治,对一名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

当天14时43分,驾驶人孙女士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至市城区武陵大道宏大路口时,被正在这里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的常德公安直属一大队二中队警员查获。面对交警的拦截,孙女士指着车辆前面的篓子里说到:“我带了呀!”

交警一看哭笑不得,现场对孙女士进行宣传教育,并指出安全头盔必须正确的佩戴在头上,而不是放在车篓里面。民警依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29条之规定,对孙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

“戴”与“带”一字之别,千里之差。常德公安交警温馨提醒广大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重于泰山,广大驾驶员朋友切莫存在侥幸心理,一定要正确佩戴头盔,保护自身安全。

责编:鲁融冰

来源:常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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