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启动“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首批试点长沙、株洲等六市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1-04-28 16:35:3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8日讯(记者 陈淦璋 张云龙 摄影 朱治宁 通讯员 莫鑫海 彭胤武)今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启动视频会议。根据部署,在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和永州等六个试点地区,正式推行新建住宅工程(含保障性住房)“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省住建厅副厅长宁艳芳介绍,此举旨在探索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新机制和工程质量保障新体系,建立工程质量保险与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品质提升、工程质量保修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一方面,发挥保险参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作用,通过建设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减少质量潜在缺陷,实现质量风险预防预控。另一方面,在保险期间内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对于影响基本生活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后的约定时限内先行组织维修。

据了解,试点期间,长沙、株洲等6个试点地区,新建住宅工程参与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地区新建商品住宅采取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与按照《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业保修金制度并轨运行的推行模式。采用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模式的,建设单位无需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缴存物业保修金。建设单位应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手续之前,与承保公司签订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

“工程质量特别是住宅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宁艳芳指出,“要发挥好保险机制新职能,筑牢风险防控新防线,携手开启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新篇章,为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闻小贴士: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包含哪些内容?

答: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

因使用不当或第三方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保险合同约定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

缺陷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是什么?

答: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承保范围和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险责任期限为 10 年;

二.保温工程和防水工程,保险责任期限为 5 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墙面、顶棚抹灰层工程,装修工程,保险责任期限为 2 年。

③影响缺陷保险保费金额的因素有哪些,如何计算?

答:保险公司依据住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预算价作为计费基础计算保险费,并根据建设工程风险程度、工程技术复杂程度、参建单位企业资质和诚信情况、风险管理要求、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结果、施工单位赔付率、BIM 系统使用情况、监理和检测单位聘请情况等,调整确定保险费率。项目保费为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基准费率、费率浮动调整系数三项的乘积。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保险人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竣工结算价确定实际责任限额和保险费,并对保险费进行调整。

保费=住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费率

费率=基准费率×费率浮动调整系数

④建筑工程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后,对业主有什么好处?

答: 房屋质量更加可靠,投保缺陷保险的住宅工程项目,保险公司将委托第三方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维护等全过程实施风险管理,最大程度降低质量风险,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

维修渠道更加畅通,投保缺陷保险的住宅工程项目,业主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保险公司进行维修或赔付,减少业主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因保修而出现的推诿、扯皮等矛盾;

维修效率更加高效,保险公司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具有专业优势,能为业主提供更加专业、快捷、优质的维修或理赔服务,减少因住宅质量问题维修耗时长、维修不到位等矛盾。四是业主权益更加有保障,投保缺陷保险的住宅工程项目,销售完成后,建设单位依法解散、破产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对住宅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减少因找不到保修主体引发的各类纠纷和社会矛盾,解决业主后顾之忧。

责编:张云龙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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