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刘燕娟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0-12-07 22:35:3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7日讯(记者 刘燕娟)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市场主体”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问题专项监督。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今天,省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武冈市原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国以企业办证、换证需要打点关系为由,先后向7家民营企业索取“好处费”共计17.1万元,个人分得8.7万元。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武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来协查函,商请查明武冈市某企业的产品是否合格,孙国故意将此事泄露给该企业负责人周某某。为让孙国帮忙协调此事,周某某送给其4000元。孙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向洪法在担任吉首市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北工商所所长、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溪分局副局长期间,接受辖区内商户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30余次;违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伙经营餐馆,并利用职务便利授意辖区内商户老板到该餐馆消费;随意插手执法办案,不按程序执法,收取相关罚款后用于个人开支。向洪法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沅江市原畜牧水产局兽药饲料管理站站长陈志刚因滥用职权、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邵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业园所原所长钱筱萍(非党员)因违规收费、违规实施行政处罚等问题,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和免职处理。

责编:戴蓉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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